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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广东省药监局公布7批次不合格药品 广西北部湾制药生产的这款常用中成药不合格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实习记者付佳) 5月22日,广东省药监局网站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春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水分、含量测定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不合格产品中,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北部湾制药)生产的一款常用中成药——维C银翘片因“含量测定(山银花)”不合格。
广西北部湾制药再次“上榜”
《通告》显示,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北部湾制药生产的1批次维C银翘片(生产批号:220401)(药品规格:每片含维生素C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05mg)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山银花)”。
事实上,近年来维C银翘片不合格已屡见不鲜。从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维C银翘片(药品规格:每片含维生素C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05mg)就曾出现多次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等。
据了解,维C银翘片是一款常用的中成药,具有清热解毒的功效,适应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山银花是其主要成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维C银翘片每片含山银花以绿原酸计,不得少于1.5mg。
据一位国家级药品检查员介绍,维C银翘片中山银花的含量测定是以绿原酸含量进行测定的,山银花的花和枝叶均含绿原酸,只是含量不同。根据《中国药典》,山银花具有清热解毒,疏散风热的功效,但其入药部位只有干燥花蕾或带初开的花,枝叶是不能作为药材使用的。
对于企业生产的维C银翘片不合格原因,上述检查员分析认为,因为山银花枝叶价格要低于山银花,所以有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使用山银花枝叶进行投料,当然也有可能是企业在购进中药材时未发现其中掺有山银花枝叶。
针对此次产品不合格,记者尝试拨打广西北部湾制药的公开联系电话,但截至5月25日上午,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记者登录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查询发现,在2021年,广西北部湾制药的产品此前就曾因药品质量问题被药监部门“点名”,甚至被行政处罚。
2021年2月1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1期》显示,标示为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板蓝根片(生产批号:1906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2021年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显示,广西北部湾制药存在提取车间直筒式菇型提取罐的温度表无校准标识;提取车间冷库存放贴有品名元胡止痛片或元胡止痛片酒膏(生产批号:210101)的中间产品,但质量状态标识,且标示重量与实际不符;关键设备(如粉碎、提取、浓缩等)未制定验证方案等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广西北部湾制药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广西北部湾制药成立于2015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片剂、颗粒剂、糖浆剂、硬胶囊剂的生产及销售等。
另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另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分别为:
标示为吉林春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参苓白术散(生产批号:20210719)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标示为河北仁合益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生产批号:1018210444)[药品规格:10毫升,葡萄糖酸钙600毫克(相当于钙54毫克),葡萄糖酸锌30毫克(相当于锌4.3毫克)]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标示为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生产批号:202004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标示为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巫山淫羊藿(生产批号:22090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和“杂质”。
标示为珠海市立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龙(生产批号:LK190219)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标示为广州南北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地:四川)生产的1批次杜仲(生产批号:220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另据《通告》,对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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