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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筑牢网售化妆品质量安全防线

  • 作者:雨微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3-09-22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网络销售化妆品已经成为化妆品消费的重要渠道。网络销售化妆品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时常出现所售产品未经注册或备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给监管带来挑战。9月1日,《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对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活动,推动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网售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表现


  从近年来各级药监部门开展的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情况来看,目前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包括未经注册或备案、冒用他人注册证、已被监管部门要求停止经营的化妆品等;销售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包括标签内容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不一致、虚假或引人误解、明示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医学护肤品等概念;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包括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生产、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


  除此之外,笔者结合日常实际工作,发现网络销售化妆品还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更改标签使用期限:当事人购买临期或者已经过期的化妆品,使用多功能清洁剂等方式去除化妆品原使用期限,利用印模设备在化妆品上重新标注使用期限以谋取利益;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进口化妆品:当事人销售的进口化妆品能提供化妆的授权证明、入境检验检测报告、报关单,但产品未加贴中文标签等证明材料。


  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原因


  笔者认为,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企业是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从事化妆品网络销售,应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主要在于企业未能按照法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没有严格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能做到严格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并如实记录保存相关凭证;有的经营企业甚至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不力。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办法》明确,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当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不力的情况较为普遍。例如,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某贸易商行曾在某电商平台发布了一款名为“Yoxier牡丹精粹蜗牛面霜”的护肤品,并在该产品介绍中宣传其具有“美白”功效,经查,该产品并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存在认知误区。部分消费者对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知之甚少,也给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涉案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单位直至被查处前,线上评分还很高。


  加强网售化妆品监管建议


  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只有商家诚信经营、平台管理到位、政府监管有力、消费者理性消费,才能确保化妆品消费安全。


  进一步加强法规体系建设。近年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相继施行,其中多个条款涉及化妆品网络销售;9月1日起,《办法》也已经正式施行。当前,网络销售化妆品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但仍需进一步细化法规制度,切实推进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地实施,为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重在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等责任,积极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


  进一步压实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责任。继续强化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入网化妆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化妆品信息发布检查监控制度和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严格把好准入关,严防未进行线下主体登记的经营主体从事化妆品线上交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和商品及时处罚、下架,并公示违规商家的信息,与监管部门做好实时对接,以震慑其他商家。


  进一步提升网络监测水平。网络销售化妆品不同于线下实体店销售,涉及各类电商平台,涉及化妆品品类多,这就需要不断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实施精准管理、智慧管理,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科学性。要继续提升各级网监部门的专业能力,提高对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者及网络平台的监测水平,构建综合性、立体化的网络化妆品销售监测体系,将各类网络销售渠道纳入监测范围,不定期对传统电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以及其他渠道电商平台销售的化妆品展开全方位、常态化、实时在线的监督监测,定期发布化妆品违法违规信息,依法公开监测结果,及时移送案源线索。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网络监管的特性决定了监管工作离不开公安、税务、商务、网络信息安全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进口化妆品的网络监管还需要和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密切联系。因此,只有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智慧监管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建立更广泛的化妆品信息共享机制,才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通过开展科普宣传周、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加大化妆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知识水平;引导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化妆品;积极向消费者推广使用“化妆品监管”APP,及时查询核对产品信息;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维权渠道,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作者单位: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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