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
- 中央新闻网站
浙江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郭婷)12月13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浙江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29条,细化完善了浙江省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有关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针对处方药网售这一监管重点难点,《细则》对处方合规、实名制、处方核销、处方药信息展示等内容作进一步细化。《细则》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至少符合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开具处方的执业医师具有相应资质;诊疗活动、处方开具的形式和流程、处方格式和所载内容等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登记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鼓励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购买者身份信息进行验真。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已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并确保无法通过常规技术手段消除标记,以避免处方被重复使用;接收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在确保纸质处方无法再次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处方药调配。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通过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在页面中展示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形成有效订单和提供在线支付等购买相关服务;其他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细则》还明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自行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提供在线药学服务,在线药学服务信息记录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要求,保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在线药学服务人员的资格认定信息等;应当完整保存有关记录,通过建立专册、专账或其他形式,单独记录药品网络销售信息,与线下销售的药品记录进行明显区分。
对于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细则》要求,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第三方平台业务规模、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数量等相适应的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发布和展示、药学服务等11项管理制度。对提供处方药零售的第三方平台,还应额外建立并实施处方及其来源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2个配套制度。此外,《细则》还在第三方平台信息公示、药品信息展示、入驻企业审核、记录保存、检查监控和报告、配合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
据悉,浙江省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达到12000家,《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推动浙江省药品网络销售规范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