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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监局召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宣贯培训暨药品领域风险排查部署会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7月7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宣贯培训暨药品领域风险排查专项部署会。本次会议特邀清华大学药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杨悦教授现场授课,同步对两部新规开展专题解读,并统筹部署全市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公共安全大局,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落地实施,是我国药品监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既是严守“四个最严”要求监管底线、压实全链条各方责任的法治根基,也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历经二十余年实施,本次为首次全面修订,超九成条款完成调整完善。条例系统构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监管体系,将药品注册快速通道、持有人制度、委托分段生产、药品全程追溯、网络售药监管等成熟实践上升为行政法规,既充分释放产业创新发展空间,又清晰划定常态化监管刚性要求。配套出台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推动医药代表监管由单一备案管理升级为全流程闭环管控,明确从业定位、准入标准、行为红线与各方管理职责,是规范从业行为、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的关键制度举措。
在风险排查部署环节,天津市药监局药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对全市药品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全面安排。会议要求各市场主体紧盯生产质量管控、原辅材料验收、药品追溯体系运行、仓储配送管理、特殊药品管控等核心环节,重点排查合规经营、运营成本、企业稳定等各类潜在风险,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闭环。市药监局将同步开展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对排查浮于表面、整改落实不力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置,力争将各类安全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
本次培训由天津市药监局主办,市医药行业协会承办。天津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胜昔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全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各级药监部门、技术支撑单位业务骨干410余人参训,培训后统一组织闭卷考试检验学习成效。
下一步,天津市药监局将持续推动普法宣传与监管执法深度联动,统筹强化监管约束与产业服务,持续提升药品全链条监管治理能力,以高效能监管守住用药安全底线、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杨菲)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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