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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监局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及基准修订论证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及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进一步规范药品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月21日下午,辽宁省药监局组织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基准修订论证会,全面启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基准修订工作。沈阳、大连、鞍山、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的业务骨干,省药监局相关处室人员参加论证会。
省药监局高度重视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于2020年制定出台全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药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对裁量权适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制定出台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论证会围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及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交流,对我省现行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实施情况和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裁量执行及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就我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基准修订工作形成具体意见建议35条。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对本次研讨会形成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细化完善裁量基准,确保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基准及时出台,切实提升药品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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