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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指导右美沙芬生产企业落实新规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三分局主动靠前服务,对辖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指导,从计划申报、原料采购、生产管理、销售发运、安全管理、产品追溯等全环节进行现场讲解,确保企业全面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李娜)
图为6月21日,该局工作人员在一家右美沙芬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指导,讲解第二类精神药品包装标签和专账管理要求。(李娜 摄)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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