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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药品管理法》征文 | 宋华琳:我与《药品管理法》共成长

  • 作者:宋华琳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24-09-02

今年是《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抚今追昔,我自1995年学习《药品管理法》,至今已近30年。这样一部聚焦风险规制、关乎公众福祉、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为我提供了学术研究、咨政建言、服务社会的舞台。这部法律承载了我年少时代的瑰丽梦想、青年时代的奋斗旅程、中年时代的学术情怀,可以说,《药品管理法》已经融入到我的学术人生之中,在我的生命中留下浓重印记。


为药品管理法治事业贡献微薄之力


1997年,我于中国药科大学英语药学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之后在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师从邵蓉教授,从事药事法规学习和研究。时值1998年我国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随即《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启动。至今我还清晰记得 1998 年的冬天,我和邵老师各骑一辆自行车,去南京中山大厦参加国家药监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修改座谈会的情形。又蒙邵老师推荐,于 1999 年暑假,我得以在国家药监部门实习,开始最初的“参与式观察”。在当时法规处领导的指导下,我翻译了《新加坡药品法》全文,该文也被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资料,我也参与到了《药品管理法》修改工作中。


2006年春天,我于浙江大学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学位,之后负笈北上,任教南开大学。京津距离不远,我幸蒙领导信任,参与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许多法规修改、政策咨询、课题调研活动,从而有机会近距离观察我国药品管理法治实践,从中收获良多。


2009年春天,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启动《药品管理法》修订课题研究工作,对《药品管理法》涉及的主要制度进行梳理和研究。我有幸受托,同时主持完成了“外国药品管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药品许可和检验的收费制度研究”“新药定义及新药审评审批机制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监管机制研究”四项课题。那一年,我将绝大多数精力都倾注到这四项课题研究之中,组织团队完成了合计约50万字的四份研究报告。在研究过程中,我也深化了对《药品管理法》的理解。课题研究的若干成果,也为我国后来《药品管理法》的修改作出了贡献。


我之后于2011年受委托起草了《药品管理法》修改的试拟稿,还于2015年主持翻译了欧盟人用药品规章。欧盟药品立法结构严谨、体例完备,尤适于国人理解,也为我国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我还承担了关于罕见病药物管理、儿童药注册管理的课题,以及关于立法如何鼓励药物创新的课题。在之后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创新成为修法的重要亮色,罕见病新药、儿童用药品优先审评审批都明确写入其中。


2019年,我主持课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进行研究,在此,也期待修改后的《条例》尽快出台。这些年来,我还有幸参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修订的讨论,为药品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


2019年,在修订《药品管理法》后,我有幸成为国家药监局《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宣讲团的一员。那一年,我宣讲的足迹遍布了大江南北10多个省市,也在《中国医药报》等报刊上发表多篇专论,讲述自己学习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感悟。


法律学人参与立法,参与决策咨询、撰写解读、普法宣传,也是践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在此过程中,我也更加理解了《药品管理法》运行的实际情况,更让我感受到,法学研究不能闭门造车,需回应现实中的问题,并发展对实践有解释力的理论。


多维度推动《药品管理法》学术研究


1995年的秋天,在大三药学英语课堂上,胡廷熹教授讲述了他在美国进修药事法规课程的情形。因缘际会,18岁的我梦想未来能成为专攻药品法学的研究者,但当时国内并没有太多相关学术成果。同时我为了学好药品法学,非常认真地逐条阅读了1984年版的《药品管理法》。当时,我在中国药科大学图书馆通读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乎所有药学刊物、医药报纸上关于国内外药品法治的论文、新闻报道、人物访谈,做了几十万字笔记。我以大开本做笔记,每一页开头几行是《药品管理法》其中的一条,这一页纸上,密密麻麻记录了围绕此条文的立法背景、阐释说明、案例分析、媒体报道等,这构成了我学术上的原始积累。


我还记得,1999年在国家图书馆,我第一次读到美国《食品药品法杂志》(Food and Drug Law Journal)上若干鞭辟入里、条分缕析的药法研究论文时的欣喜之情;我还记得,2010年前后读到美国食品药品法巨擘Peter Hutt先生主笔的、有上千页之巨的《食品药品法:案例与材料》教材时,感受到的巨大触动与震撼。同时,我也为我国《药品管理法》学术研究与国外同行的差距、与国内其他法学学科的差距,感到焦灼与不安,也决心为此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这些年来,围绕《药品管理法》,我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药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法研究”等近30项相关课题,发表相关论文近60篇,在报纸上发表《药品管理法》相关专论近70篇。


我的相关研究大致从以下维度展开。


第一,努力引入制度史的维度,去理解中国药品管理立法、药品认证等的制度变迁,去探究药品管理法律的渐进式变迁。


第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努力引入比较法的视角,对各国药品管理立法的结构框架、规制理念、规制工具、法律责任进行比较,对药品审评改革、药物创新立法、罕见病立法、儿童药立法、药物临床试验监管等进行比较研究,以期推进药品管理法治现代化。


第三,努力引入行政法的视角,对药品管理体制改革、行政许可、药品行政立法、药品行政解释、药品标准、药品行政指导等进行研究,探讨药品行政处罚的裁量、行刑衔接等问题,并努力探讨药品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的互动。


第四,努力引入规制与治理的视角,探讨药品管理中的行政规制、自我规制与第三方规制,对药品风险规制、合作规制、全球规制等进行研究,探讨各级政府、监管机构、专家、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媒体、公众在药品监管治理网络中的相互作用。


近30年来,我对药品管理法的研究可谓念兹在兹,无时或忘。或许正是由于这绵长的学术热爱,我于2015年出版了专著《药品行政法专论》,对药品行政法进行了相对体系性的思考,推动《药品管理法》与法学理论的互动。这部著作先后获得诸多奖项。


或许正是由于与《药品管理法》的这份难解情缘,在国家出版基金的资助下,我历经了大约一年时间的忘我努力,于2023年春天,在译林出版社出版了一套三部的“药品监管法治丛书”,这三部著作书名分为《药品监管制度的法律改革》《药品管理立法比较研究》《药物创新立法比较研究》,共106万字。这三部著作是对我多年来《药品管理法》研究成果的检视与整合,也希望能通过系列著作的出版,为我国《药品管理法》研究添砖加瓦,推动《药品管理法》研究的学理化、体系化。


时光倾泻,岁月如流,人生渐入中年,重温我与《药品管理法》近30年来的不解之缘,某种意义上也是对自己学术旅程的回顾,从中也获得了一种奇妙的学术感受:“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希望未来我能继续为药法的学术研究、决策咨询、普法宣传贡献自己的力量,更祝愿这部《药品管理法》作为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虽栉风沐雨,然活力常在。在这部法律的导引下,我国药品管理法律体系将日臻完备,从而更好保障与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


(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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