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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药品管理法》征文 | 张瑜华:我与《药品管理法》的40年不解之缘

  • 作者:张瑜华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24-10-09

1984年7月,我从江西中医学院毕业,分配到景德镇市一家医院工作。恰在那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1987年,我调入景德镇市药品检验所工作。2002年,原景德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组建,我被遴选至市药监局工作,此后一直在药监系统工作直至今年退休。


始于结缘,源于挚爱,忠于监管,我从事药品检验、监管工作近40年,在热爱的工作岗位上,见证了我国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和药品监管事业的蓬勃发展。


一丝不苟 始于结缘


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制剂室,并担任制剂室主任。当时,我主要负责配制全院使用的无菌制剂,包括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每隔一天生产一批(1000瓶),基本能满足全院的输液供应。


在《药品管理法》实施的第一年,我就组织制剂室全体员工认真研读法规条款,充分认识到了无菌制剂的高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我牵头制定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从原料的入库检验、配料、灌装到灭菌、检验,认真把好每一个环节,连热源检验所用的兔子,也都经过严格筛选。


也就在那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开始每年组织“执行《药品管理法》大检查”,并临时抽调我担任编外检查员。组织考虑到执法队伍人手紧缺和我对专业的热爱,于1987年3月将我调入景德镇市药品检验所,担任编内检查员。从此,我和药品监管结下了不解之缘。


兢兢业业 源于挚爱


景德镇瓷器有着“白如玉,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的美誉,这也是我对药品检验和监管工作的理想和目标。


在药检所工作时,为了对药品执法理解得更深更透,为药品行政执法提供更精准的技术支撑,我多年对业务不懈钻研,在全省的地市级药检所会检中,全所及我负责的中药室多次取得前三名的好成绩。


记得在负责中药检验业务期间,我时常发现存在人参冒充西洋参现象,检验主要靠薄层层析鉴定,限于当时条件,有时比较难于把握。于是我反复探索,于1995年在《中国中药杂志》发表了一篇“西洋参与人参的显微定量鉴别”,提供了比较有效的辅助检验手段。那时,药品执法检查多由市卫生局药政科和市药检所联合行动,我和药政科长一组、药政科一名工作人员和药检所所长一组,每年都会查处不少药品违法案件。


恪尽职守 忠于监管


2002年,市药监局组建。通过组织遴选,我踏上了新的战场,迎接人生的又一次挑战。特别是在2003年春夏之交的那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期间,我怀着药监人高度的责任感,始终坚守在抗击非典第一线。看着假劣药械案被破获,看着一个个违法经营人员被依法处理,全市的药品市场秩序良好,看着人民用药安全得到了可靠的保障,作为药监人感到无比自豪和光荣。


市药监局组建后,执法力度逐渐加大,老百姓对药品的认知水平也逐步提高,接到投诉举报也明显增多。为了让大家对药品安全及行政执法有更多的了解,2006年,我以个人名义开通了食品药品安全博客,一上线就以较大优势居“景德镇在线”网站上5000多个博客之首,半年点击率就超过了20万,并且一直名列第一,深受市民喜爱。


在市药监局工作那些年,我获得了景德镇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等称号,成为江西省第一批药品GMP、GSP检查员,并担任组长,又成为吉林省药品检查员,还多次参加省级局的GMP、GSP检查及国家药监局的GSP检查,在《中国医药报》以及中国食品药品网发表文章50余篇。根据这些年的检查体会,我编写了《药品GMP、GSP检查实战要点》,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9年,《药品管理法》又一次大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提出了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重点在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为配合新法的实施,我多次为检查员及企业进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宣讲及解读。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后,我对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体会也更加深刻。2020年1月,某企业生产的两批柴黄颗粒经某药检所抽检,需氧菌检测不符合规定,货值金额20余万元,江西省药监局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这是江西省执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一案。


收到不合格品通知后,该公司立即成立了召回小组,做到了应召尽召。针对两批产品微生物限度不合格情况,公司成立了风险评估小组,对造成两批产品需氧菌检测不合格原因进行了分析,从人、机、料、法、环及生产过程等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没有发现物料、生产及质量管理过程存在偏差。通过对两批不合格产品的复测及分析,发现可能内包装材料存在问题:该公司从某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进的镀铝膜厚度为0.062mm(在合格范围内,公司内控标准为0.065mm±5%)。为分析复合膜厚度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该公司委托江西中医药大学微生物教研室进行分析,结论认为:复合膜厚度达不到要求,造成产品水分升高,影响水活度,从而造成微生物滋生环境改变。通过两批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公司对复合膜的供货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将柴黄颗粒复合膜厚度的供货标准由0.065mm±5%修订为0.068mm±5%。2020年12月,该公司通过了复产核查。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落实《药品管理法》,既离不开最严格的处罚,又要有技术支撑,才能保证所生产的药品安全有效。


(作者系江西省、吉林省药品检查员,副主任药师,执业药师)


(责任编辑: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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