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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两年已被五次“点名” 国家药监局通报4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10-23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伽美)生产的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等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共有3批次标示为广州伽美生产的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成分比对: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州伽美生产的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标示批号:2023/02/16),检验结果为“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防晒剂;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广州伽美生产的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标示生产日期:2022/04/13),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州伽美生产的皙世花容防晒乳(标示生产日期:2023/02/16),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10月23日上午根据企查查提供的手机号码致电广州伽美,电话未被接通。


  一位国家化妆品检查员介绍,防晒霜中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可能会导致产品防晒效果不佳,实际防晒指数低于产品标签标识的SPF值。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2023年以来,广州伽美已多次因防晒产品不合格这一问题,被监管部门通报2次。


  2023年9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43号)》显示,标示广州伽美为注册人/生产企业,南京同仁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总经销企业的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标示生产日期:20221130)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成分比对。


  2023年12月27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3年化妆品市抽结果的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伽美生产的皙世花容防晒乳不符合规定。


  信用广州网站还显示,2023年以来,广州伽美先后被监管部门多次处罚。


  2023年9月14日,广州伽美因存在未按要求保存留样产品和留样记录、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30.37万元。


  2024年5月13日,广州伽美因存在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3.36万元。


  此外,2024年3月28日,广州伽美因存在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24.7万元。


  企查查官网显示,广州伽美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张光河,经营范围为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等。


  《通告》显示,除标示为广州伽美生产的3批次产品外,另有4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药监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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