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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鼓励开设家庭化病房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5-01-13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儿童病房以双人间、三人间为主,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开设家长可陪护的家庭化病房,满足家长陪护需求,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水平。


  《意见》主要由“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等4个部分组成。从就医空间友好、健康服务友好、工作机制友好、社会支持友好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引导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明确提出到2030年儿童友好医院在上述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到2030年建成一批儿童友好机构。


  《意见》提出,儿童友好医院的主要特点:


  一是引入儿童视角,促进就医空间友好。引导医疗机构从“1米高度看医院”的儿童视角,打造便利舒适、趣味多样的就医空间,加强门诊及病房适儿化改造,配备母婴室、婴儿整理台、儿童座椅、家庭厕所,设置儿童“游戏角落”和“阅读空间”,为儿童就医提供便利。


  二是围绕儿童需求,推进健康服务友好。以儿童健康为中心,引导相关医疗机构立足功能定位,发挥特色优势,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通过采取分时段预约,优化门诊流程等举措,改善就医体验。引导相关医疗机构提升儿童急诊急救能力,开展多学科诊疗服务,拓展日间手术种类和数量,方便患儿家庭。


  三是聚焦能力提升,推动工作机制友好。引导医疗机构将政策和资源优先用于儿童相关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服务提供,促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供给优先保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技术、服务、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引导社会支持友好。相关部门将建设儿童友好医院纳入规划,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统筹考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儿童专项价格政策。促进医校协同,支持医务人员担任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派驻、兼职等方式解决校医和健康教育师资配备问题,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建立协同机制。


  《意见》明确,卫生健康、教育、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对于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共同推动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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