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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升级,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进阶”
近日,为监督指导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药品GMP)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组织制定了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作为药品GMP的配套文件发布。
与2006年发布的《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比,此次出台的药用辅料新规内容更加丰富,共十三章79条,明确了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等要求。既突出重点关键环节管理,又注重实操性,旨在指导和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出质量可靠、符合要求的药用辅料。
细化关键要素强化生产质量管理
硬件设施作为药品GMP实施的关键要素,涵盖厂房、设备、设施等。
新规对厂房的要求更加严格,提出企业应参照药品的洁净度级别,确定生产区域的洁净度级别和环境控制要求。例如,规定了洁净区压差梯度的具体参数,以保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明确了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设计要求,应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等。
新规对工艺用水的要求更为详细。如用于生产非终端灭菌药品的药用辅料,其最终分离和精制的工艺用水监测项目应当包含微生物限度,并根据药用辅料的用途确定是否需要检测细菌内毒素;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气体要求除油、除水,必要时除菌过滤,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引入污染物。
考虑近年智能化设备在药品生产中的广泛应用,新规增加了对计算机化系统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要求,应能证明设备及软件性能达到设定要求,有保留程序和记录的备份系统,修改控制程序应经授权、通过验证并有记录等。
新规明确,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用辅料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供应商管理、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发运及召回、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确保所有与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的程序都被审查和批准,并适用于其预期用途。这是药品GMP实施中确保产品质量、降低生产风险、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
新规更加强调质量管理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包括持续的质量改进、自检与管理评审、风险评估和纠正预防措施等,明确要求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独立、系统、全面的自检。
同时,新规对机构与人员、物料管理、生产管理、工艺规程、变更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
例如,在“机构与人员”方面提出了“关键人员”的概念。新规对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两者不得互相兼任;细化了对人员学历、资历、经验与培训的要求,并增加了健康管理的相关事项。
物料管理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新规对物料和产品的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不合格品管理等环节提出要求,细化了委托检验、特殊物料免检的流程、固液体物料贮存、物料复验期等有关要求,确保物料与产品质量合格。
在生产管理方面,则细化了生产过程的要求,如物料进入洁净区及多产品共用设备、设备清洁的相关要求等;取消了辅料连续生产和间歇生产批次划分的相关规定,修订批次划分原则为应当能够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均一性;明确了混合批次有效期或者复验期的规定,等等。
新规还强化了变更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变更管理体系,对变更(如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场地等变更)进行研究,并由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变更。当变更对制剂可能产生影响时,应当按照相关协议等要求及时通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此外,新规还对供应商的审核、产品召回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推动产业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在医药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新规的出台将引导医药行业进行全方位革新,围绕促进产业升级、强化上下游协同、升级监管体系三大方向,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为产业升级按下“加速键”。新规为药用辅料生产设立了明确的质量标准,推动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投资设施改造和技术升级。例如,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气体要求除油、除水,必要时除菌过滤;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净化系统需保持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压差梯度,以有效防止交叉污染。这些要求将促使企业更新设备,改进生产环境,以达到新的标准。另外,新规要求企业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需从机构设置、人员培训、文件管理、质量评估等多方面提升标准。随着新规的实施,那些无法达到新标准的小企业将会被淘汰出局。这将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规在强化行业上下游协同方面也发挥关键作用。一方面,强化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范畴:需主动参与供应商的选择、审核与管理,评估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体系,需定期对关键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审核其质量控制流程,必要时增加入厂检验项目,确保所有原辅材料符合药用要求。这意味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供应商审核机制,而这将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但能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对于药用辅料生产过程的变更管理不仅是对流程的调整,更是一个基于风险评估的科学决策过程。企业需建立严格的变更分类与审批机制,对于可能影响制剂产品的关键变更,需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时沟通,必要时,还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新规还将为促进监管体系升级提供助力。智慧监管的实施将极大提升监管效率,使监管更加科学、精准,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如通过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原辅包登记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与监管高效实施。新规强调基于风险的监管原则,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根据监管实际需要和风险管理原则开展质量抽检,体现了监管的严格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检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调整相应产品的登记状态。这无疑将增加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促使其更加重视日常生产活动中的合法合规性。通过公开透明的处罚机制,形成有效的市场威慑力。
新规遵循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标准,进一步细化要求,强化质量控制,将有助于推动我国药用辅料产业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作者:江西省药品检查员中心 付彩群)
(责任编辑: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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