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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发布《已上市中药变更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内容的申报资料撰写要求》
1月4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已上市中药变更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内容的申报资料撰写要求》,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变更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内容的申报资料撰写要求》的通告
(2025年第56号)
为了进一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更好地服务上市许可持有人,做好已上市中药变更说明书安全性等内容的补充申请工作,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已上市中药变更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内容的申报资料撰写要求》(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已上市中药变更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内容的申报资料撰写要求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已上市中药变更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内容的申报资料撰写要求.pdf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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