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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
9月21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放射性药品管理法规制度,按照国家药监局立法工作计划,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结合放射性药品管理实际,国家药监局对1989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10月2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请将意见建议(附件2)电子版反馈至邮箱:yaojianguansichu@nmpa.gov.cn。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1.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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