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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细化“四项举措” 强化疫苗质量监管工作

  • 作者:董传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0-04-20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董传阳)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细化疫苗监管“四项举措”,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规范冷链储运、细化检查标准、完善应急机制,健全疫苗储存、运输质量监管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监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可及。


  理清监管职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疫苗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工作;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配备满足辖区疫苗药品监管工作需要、有药学相关专业背景的监管人员,提高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的现场监督检查能力,确保疫苗药品监管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规范冷链储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严格遵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疫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设备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对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建立满足疫苗储运管理需要、具有不间断监测、连续记录、数据存储、显示及报警功能的温度自动监测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疫苗时,必须索取查验有关证明和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核实确认运输过程中疫苗所处环境温度,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接收或购进。


  细化检查标准。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嘴山市疫苗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细则》,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分)局对疫苗分发配送、接种单位进行一年2次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回收、温度监测、设备运维、检查处置、销毁等工作记录,督促落实人员培训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疑似问题报告制度、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定期自查评估报告等制度。


  完善应急机制。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完善了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疫苗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报送机制,细化了疫苗储运过程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报送程序和要求,确保疫苗事件发生时信息报送准确,应对处置及时。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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