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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督促医药企业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5月8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督促医药企业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明确了药品和医用耗材提供者的责任与义务,如不向相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实施虚开虚受增值税发票、不利用药品(医用耗材)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等。
按照该通知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在2021年5月13日前,在省平台提交信用承诺书。2021年5月14日起,对未提交《承诺书》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配送企业,省平台将进行企业诚信风险预警,自2021年6月1日起,停止未提交承诺书企业产品的挂网资格,停止未提交承诺书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
(责任编辑:冯玉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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