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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监管政策落地需更多保障措施

  • 作者:李然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1-12-08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在线问诊、复诊开方购药已成为很多人的生活必需。10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


  《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便在行业内引发大量讨论,多数观点认为,互联网诊疗行业将走上正轨迎来跨越式发展,但也有部分专家和用户发现其中部分条款可能造成用户享受互联网诊疗的阻碍。


  “上传复诊凭证”引发业内讨论


  业内多数专家学者表示,征求意见稿透露出“让医疗归医疗、让药归药、让技术归技术”的监管思路,将促使互联网诊疗服务更加专注于用好数字化手段进行疾病诊治和健康维护,进一步推动互联网诊疗行业合规、有序、可持续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对互联网医院的分类、诊疗范围的界定延续了此前文件的规则,与一系列利好行业发展的政策一脉相承,是对互联网医疗行业规范且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和对新业态的支持。


  但也有部分条款引起业内人士的讨论,第十八条便是其中之一。


  在《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中,对复诊预约的表述为: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并采集证明患者已经确诊的纸质或电子凭证信息。


  “现在互联网诊疗的对象基本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患者,这些患者很多是老年人,在使用网络和计算机产品方面的能力普遍存在欠缺现象。如果强制要求上传相关凭证可能导致老年人因为技术操作难度而影响其享受互联网诊疗服务。”中国政法大学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青斌认为,在目前全国医疗信息尚未实现互联互通的情况下,这一做法可能会使一些患者因为不能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而不能享受便捷的互联网诊疗服务。


  另外,有网友在一篇回复政策的帖子中表示,近段时间仍然处于疫情反复期,如果手边正好没有规定中的复诊凭证,慢性病药存在断药的风险。


  上传复诊凭证恐增加监管难度


  在多位医药专家看来,强制上传复诊证明材料除了可能会提高互联网诊疗患者在线就医门槛外,鉴别患者上传的首诊证明材料的真伪也很困难,增加了互联网诊疗监管难度。


  王青斌表示,由于部分患者特别是常见病患者并没有留存门诊病历等资料的习惯,在当下跨机构、跨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处方流转等工作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上传复诊证明材料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存在一定难度。“互联网诊疗机构在核验拍照上传的纸质复诊资料真实性方面存在现实困难,主要是因为患者自身提供的病历资料形式丰富多样,各地各医院形成的首诊资料格式亦并不统一。”王青斌补充。


  “将是否需要复诊交由医师认定基本符合实际场景,且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中国政法大学医疗保障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刘炫麟表示。他认为“患者与医师以图文交互式形式来证明过往诊断情况”是否可以作为复诊依据,按照当前《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不明确的。


  专家建议搭建处方流转渠道


  在解决互联网诊疗复诊材料上传问题上,专家呼吁建立国家层面的处方流转渠道和健康档案,让复诊凭证有据可查,避免人为上传产生新问题。另外,也有业内专家表示,建议放开部分病种的首诊。


  “从长远来看,鉴于目前行业普遍不具备上传凭证的基础,可以考虑在国家层面搭建处方流转渠道,加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畅通对复诊的认定。”刘炫麟表示,这样做可以方便患者网上就诊,提高医疗服务尤其是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室主任曹艳林则建议可以逐步放开互联网诊疗的首诊范围,对皮肤病等可以通过视觉并借助图文互动就能比较好的明确诊断的疾病,将其首诊纳入互联网诊疗范围,并逐步建立分类分级的互联网诊疗首诊疾病种类标准体系。


  王青斌也认为,从患者自身需求及现实情况出发,通过线上问诊交互(图文、语音等)及患者承诺来证实初诊情况更符合实际。“同时,也要强化互联网医院医师诊疗服务质量考核,敦促互联网诊疗机构、购药服务平台建立配套自查机制等措施从源头对互联网诊疗医师进行制度约束,也要注重做好互联网诊疗患者的风险提示,避免形式审查造成的操作困难及风险遗漏。”王青斌还表示。


  刘炫麟指出,鉴于目前上传凭证的基础欠缺,可以考虑在国家层面搭建处方流转渠道,加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畅通对“复诊”的认定,以方便患者网上就诊,提高医疗服务尤其是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综合多位医药专家观点、建议来看,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和互联网诊疗监管的不断加强,将有助于促进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以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李然)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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