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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强检查能力建设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22-04-19

  检查能力是药品监管能力的重要基础,是技术支撑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列为十项主要任务之一,而“加强检查能力建设”则是“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六项重点工作之一。


  加强检查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药品检查机构建设,强化检查能力配置。要把执行《规划》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相统一,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药品检查机构建设,充实检查员队伍。国家层面上,加强国家药品审核查验机构和国家疫苗检查机构建设;省级层面上,各省级政府要创新管理体制,统筹地方资源,完善检查机构设置,优化检查员队伍编制结构,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检查员需求,多种方式扩大检查员队伍规模。同时,在药品产业集中区域增加国家级审核查验力量配置,为加强检查能力建设夯实基础。


  加强检查能力建设,要完善检查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衔接稽查执法、注册审评,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国家药品检查机构应根据重大监管任务需要,统一指挥调派各级检查员,让区域性检查员力量在全国性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检查稽查工作需要,统筹调派辖区内药品检查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和跨区域检查,有效解决检查力量不足问题。


  加强检查能力建设,要构建有效满足各级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员队伍体系,统筹利用各级检查力量。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以国家级检查员队伍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鼓励市、县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参与药品检查工作。实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纵向、横向资源的高效利用,推动机构职责与人员队伍优化配置,汇聚齐抓共管合力。


  加强检查能力建设,要不断提升检查员能力水平,建立完善检查员培养机制。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防止和克服忙于事务、疏于学习,盲目自满、放松学习,缺乏钻劲、畏惧学习的倾向,知责思学、以学求进。要勇于实践磨练,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要建好用好监管科学研究基地,让监管科学研究基地成为检查人才的培训基地,让重点实验室成为检查能力的“助推器”。


  实践是锤炼和检验能力的根本途径。今年1月,国家药监局已部署深入开展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定不移贯彻“精、准、稳、狠”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稽查执法“钢刀利刃”作用,严厉查处“两品一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药品检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查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只有加快检查能力建设,提升药品检查能力,把监管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才能做到“监管有队伍、工作有力量、技术有支撑”,真正为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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