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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采取“1234”工作法推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 作者:秦文丽 王英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3-09-19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安徽省药监局会议精神,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条主线,采取“1234”工作法推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


  建强一支队伍。整合全市药械妆监管资源,建立药械妆检查员库、药品案件认定专家库、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库,为监管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实施监管队伍素质和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结合全员办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每月全员学法活动。通过理论学习和现场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异地交叉检查、案件认定和应急演练实践,提升监管能力和办案水平。截至目前,开展交叉互查2次、案件认定5次、应急演练1次,移交药械妆案件线索19条。


  担起两个责任。压紧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时间线、责任人、任务图。出台药械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以全市84个网格为监管阵地,每个网格内明确1名专职人员,列明检查对象、职责任务、检查标准等内容,实现有人有岗、责任到人。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贯彻国家药监局“两品一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抓手,全面摸清监管底数,加大宣传指导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对照安徽省药监局《药械妆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进行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已完成自查整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975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1266家、化妆品经营企业40家,并通过安徽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企业端应用实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疫苗接种企业自查报告上传全覆盖。成立滁州市医药器械产业联盟,以联盟为平台组织市医药器械产业链发展专题培训、化妆品示范创建培训、实施新版GAP培训等,通过集中培训、示范创建、送法入企、公开承诺、警示提醒等形式加大对主体责任清单的宣贯,全面增强行业自律。


  落实三项制度。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对巩固提升行动检查覆盖率、案件查办情况等指标进行月通报、季调度,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工作氛围。建立药械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与卫生健康部门在主体信息、风险信息、案件线索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强化监管和执法合作,确保及时消除药品使用环节风险。出台《滁州市药械妆检查员管理办法》。对药品检查员的聘任、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鼓励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强化现场检查的震慑力和实效性。今年以来,先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6次、医疗器械“清网行动”专项执法4次,净化了药械市场秩序。


  坚持四个结合。监检稽结合,提升执法效能。在开展日常监督抽检的同时,对企业开展药械妆产品的购进销售渠道、进货查验、储存运输等方面的风险排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产品或行为的,立即查处。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药械妆经营使用单位3566家次,完成整改876家,排查处置各类质量安全风险隐患27处,现场交办立案7件。诉查结合,坚持深挖到底。创新投诉举报渠道,探索“诉转案”工作机制,从日常投诉举报中挖掘案源,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进一步深挖细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办药械化案件201起,其中诉转案33件。成功查办“1·0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抗原检测试剂盒案,捣毁窝点14个。宣教结合,增强防范意识。以国家级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省级安全用药科普教育基地为平台,展示滁州市近年来查办的制售假药等大要案,现场还原假药生产销售窝点,充分发挥实情、实景、实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管服结合,助力产业发展。在精准排查防控药械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健康发展的同时,结合“百名专家助药企”等活动,组建产业链服务专班,先后深入15家企业开展帮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30余项。(秦文丽 王英)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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