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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批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上岗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通讯员 王刚)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海南省药监局严格贯彻落实意见要求,8月1日,向社会公开招聘的15名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正式到海南省药监局报到接受上岗前的专业培训;8月19日,检查员参加见习检查;8月底,15名检查员开始参加正式检查。半年多来,海南省药监局积极推动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提前谋划
2018年底,海南省药监局主要领导就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办发﹝2018﹞70号)中关于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亲自谋划建立海南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事宜,并指定分管副局长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专门负责。
主动沟通
建立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工作,涉及到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海南省药监局起草好队伍建设方案后,积极主动向这些部门征求意见,当有的部门对聘请检查员的方式等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海南省药监局分管副局长和处室承办人一趟趟登门拜访这些部门,与他们沟通解释有关做法的依据和理由,经过近十次的当面沟通,终于使这些部门形成了一致意见。
争取支持
2019年4月,海南省药监局主要领导向分管副省长汇报聘请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工作,得到分管副省长的充分肯定和支持。随后,海南省药监局向省政府报送与各相关厅(办)达成一致意见的请示,省政府很快批准同意海南省药监局聘请15名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所需经费255万元列入2019年省药监局本级部门预算。
保证质量
2019年6月中旬,海南省药监局委托第三方启动向社会公开招聘检查员工作。为保证招聘到有真才实干的检查员,招聘条件规定检查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并在药品、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生产和质量管理、检验岗位工作时间超过3年。在规定时间内,共有676名人员报名,经资质审核有342名符合条件,7月初,280名应聘人员参加笔试,34人进入面试,最终聘用15人。7月底,海南省药监局安排5个组前往15名人员的原工作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并组织体检,均符合规定。
开展培训
2019年8月1日,15名检查员到海南省药监局正式报到接受强化培训。首先,各业务处室对他们轮训一周,第二周邀请药品注册、GMP、GSP检查专家对其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并组织考核。8月底,海南省药监局发文聘请他们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部分人员因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原因,被聘为某个类别的检查员,其他大部分成为"二品一械"的检查员。
规范管理
对检查员的严格规范管理,是发挥这支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作用的关键,廉政和工作纪律管理最为重要。海南省药监局决定将15名人员集中办公,由综合处人事部门安排1名处级干部统一管理。各业务处室、认证检查中心等单位需要安排检查任务时,提前几天向人事部门提交安排检查任务派遣单,人事部门安排时注意让检查员回避原工作单位。为强化廉政教育,人事部门制定相应的廉政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并不定期的开展廉政教育。
海南省药监局经过大半年的努力,终于建立起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下一步,海南省药监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的精神,积极主动协调省委编办等部门,设置有编制的检查员机构,进一步壮大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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