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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抽检结果 广州红鑫龙又有3批次染发膏不合格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辛悦然) 4月7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检验,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红鑫龙)等企业生产的2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红鑫龙的3批次染发膏不合格。具体为红鑫龙染发膏(黄色)(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23/11/2020)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6-二氨基吡啶;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6-二氨基吡啶。红鑫龙染发膏(棕色)(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12/10/2020)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氨基-3-羟基吡啶。红鑫龙染发膏(紫色)(限用日期:2022/07/10)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2,6-二氨基吡啶;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6-二氨基吡啶。
针对此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3批次产品不合格一事,记者致电广州红鑫龙,电话接通后,对方一听到是记者采访,立即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广州红鑫龙曾多次因产品质量、生产期限等问题被国家及地方监管部门点名。
2月2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市抽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显示,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广州红鑫龙生产的红鑫龙烫发水(标示批号:19082501;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粤妆特字G20120959)因巯基乙酸检验结果为0.0773%,超出检出限0.00356%;按批准文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批件状态显示“已过期”,“无法核对批件内容、标签标示内容、检出情况的一致性”被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要求依法处置。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指出,广州红鑫龙生产的贝奇珍珠活发生化香水烫(生产日期/批号:19083101)批件已过期;红鑫龙烫发水(生产日期/批号:19072001)批件已过期、无中文、检出巯基乙酸但标签未标识。
2020年12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5号)》显示,广州红鑫龙生产的5批次染发膏因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相关问题被“点名”。
根据《通告》,另有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美度MEIDU染发膏(咖啡色)等18批次染发类产品、广州市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仙花秀黄金鱼子盈润透亮保湿面贴膜等4批次面膜类产品、广州美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马油滋润护手霜不合格。
针对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化妆品,广东省药监局已组织省内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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