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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9月2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再次公开征求<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再次公开征求《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于202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yingzw@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附件:1.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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