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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印发药品现代物流指导原则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1-11-02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海南省药监局印发《海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从质量管理体系、机构与人员、仓储设施与设备等五方面对海南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新开办企业)、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接受委托企业)建设药品现代物流设施设备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原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现代物流指将药品信息、运输、仓储、库存、装卸搬运以及包装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集成式管理。随着医药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药品现代物流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指导原则》明确,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需在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药品现代物流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企业应建立与其现代物流经营范围及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符合药品现代物流管理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记录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机构与人员方面,《指导原则》要求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岗位人员和物流管理岗位人员,接受委托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等。


  《指导原则》对药品物流现代化提出较为详细的关键性技术指标。仓储设施与设备、运输与配送方面,《指导原则》明确了接受委托企业的仓库面积大小、自动化立体仓库构成和运输车辆的关键性技术指标,比如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应当采用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手持终端拣货系统或自动分拣机等设备进行分拣。信息管理系统方面,企业应配置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仓库温湿度监测系统、库区视频监控系统等,《指导原则》对这些系统提出详细技术要求,比如应采用条码技术、扫描技术或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等识别技术,应实现各作业环节自动、连续的物流传送。


  《指导原则》充分考虑海南省企业规模实力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确保药品供应及时,保障海南省药品现代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殷芝)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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