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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125宗 海南省药监局完成年度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海南省药监局完成2021年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并取得新突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本次专项检查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截至目前,海南省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93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5家,药品零售企业1395家,药品使用单位556家,共出动执法人员3499人次。查处违法违规药品批发企业33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4家、药品零售企业249家,药品使用单位72家。其中查处案件125宗,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宗,罚没款金额合计104.52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今年5月至10月,海南省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
据海南省药监局有关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在药品批发环节,检查对象全面覆盖2019年以来严重违反GSP、委托企业储存运输药品等需要重点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以上企业购销药品渠道合法性等。在药品零售使用环节,检查对象全面覆盖2020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城乡接合部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重点检查零售药店药品购销渠道等。
专项检查形式多样,采取飞行检查、GSP符合性检查、市县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市县市场监管局还加强与卫健、医保、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检查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专项检查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市县市场监管局的督查督办,组织对18个市县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销售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上线登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一些工作开展不得力和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督查督办。加强培训指导,举办流通专项检查培训班,邀请国家药监局高研院的专家进行网上视频授课。
海南省药监局有关人员表示,下一步,海南省药监局将继续巩固专项检查成效,持续保持打击药品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海南省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海南省流通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殷芝)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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