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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监局获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海南省药监局被海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
据悉,今年8月以来,海南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此次评选依据《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制定了评选标准,内容涉及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信息公示、执法音像记录管理、素质建设等14方面。近年来,海南药监局始终将推行落实“三项制度”纳入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范围。
海南省药监局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等多方面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公示运行机制,主动公开海南省局63项权力清单、4大类责任清单、88名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2018年以来海南省药监局所有适用普通程序的135条行政处罚信息。在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按照执法人员与装备4:1的配置要求,为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记录仪;参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设置办案询问室;建立执法文书统一范本,持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建立由4名公职律师组成的法制审核机构,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通过提前介入审核或事前咨询,使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为决策提供法制保证。
海南省药监局有关人员表示,下一步,将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为契机,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融入到药品行政执法工作中,推动药品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殷芝)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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