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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18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18条,围绕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提升和产业链健全完善,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发展、健全完善标准制度体系、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精准高效服务“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要从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出台统一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规定(规程)。完善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功能,推进审评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聚焦掺杂使假、非法添加、非法渠道购入中(蒙)药饮片等问题,加大日常监督、飞行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审评审批和监管方式,稳步推进药品注册、生产许可、关联审评等具体工作,建立创新药品优先审评审批通道,完善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机制,优化核查流程,提升审评效能。
《措施》指出,要加强新药研发、激活产业发展活力、助力推广使用。依托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推动医疗机构制剂转化上市;鼓励中药饮片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蒙)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探索建立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加快推进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研究和应用。
《措施》鼓励依托地方特色和农畜产品资源禀赋,利用沙棘油、驼峰油、富勒烯等特色化妆品原料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动产品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助力医疗器械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研究制定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优先的扶持政策。
《措施》还提出,要健全完善标准制度体系,制定《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细化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管理等规定;支持道地药材产地初加工和趁鲜切制,制定相关指导原则;制定发布自治区第二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推进《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1998年版)标准质量提升。(许明双)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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