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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压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青海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成立暗访组,全面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退热、感冒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名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进店人员防控措施,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以及行程码、健康码核验,掌握购药人员出行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情况,发现健康码异常或有重点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要强化自身疫情防控,制定落实消毒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消毒登记,定时进行严格规范消毒,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要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对“四类药品”销售流向进行实名登记,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居住住址、联系电话、购买药品等详细信息,并建立台账进行如实记录,做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要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无法开展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处方药。
随后,暗访组通过“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先后对西宁市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进店扫码、测温、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暗访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药店扫码测温不仔细、登记信息不全面等问题,暗访组现场责令其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跟踪整改情况。(付佳)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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