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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

  • 作者:郭婷 程奇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2-11-1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广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从源头上管控中药质量,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炮制一体化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项工作任务,包括制定产地鲜切药材品种目录、规范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规范鲜切药材采购行为和加强鲜切药材质量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是中药生产企业的前端延伸,中药生产企业对鲜切药材的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中药生产企业可自建加工点(产地加工企业)或向适当的加工点协议采购鲜切药材,并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该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等各环节。中药生产企业应与加工点签订合同和质量协议,严格审核加工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按照品种制定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并对工艺流程严格控制;使用产地鲜切药材,应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等。产地加工点应当开展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等。


  《指导意见》强调,中药生产企业要规范鲜切药材采购使用行为,应从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点采购鲜切药材,并签订采购合同和质量协议;采购、使用的鲜切药材应当符合趁鲜切制加工品种要求;对采购的鲜切药材承担质量管理责任。同时,中药生产企业要加强鲜切药材质量管理,包括加强自收自制质量管理、外购鲜切药材质量管理、中药材源头质量管理等。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还制定了《广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第一批)》,包含郁金、广山药、天冬等25个品种;制定了《广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质量管理指南》,对加工车间与设施、加工管理、质量控制与管理等11个方面提出要求,用于指导区内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的加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这2个文件作为《指导意见》附件同时发布,以便相关工作规范开展。(郭婷 程奇)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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