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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福建省药监局通报4批次医疗器械不合格 河南友倍康医疗今年多次被“点名”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12-25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12月16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福建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通告(2024年第2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河南友倍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友倍康医疗)、漳州元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批次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规定。


  《通告》显示,标示为河南友倍康医疗生产的2批次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1批次脉搏血氧仪(批号:YBK3032022122101)的不合格项目为信号不完整性,1批次脉搏血氧仪(批号:YBK303221219)的不合格项目为脉率准确度和信号不完整性。


  根据《通告》附件2《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的小知识》,信号不完整性是指未按标准组织生产,在随附文件中缺少信号不完整性指示器以及其功能说明,使用者无法判断测量所得的结果是否准确、可靠。不准确的测试结果可能会造成对患者身体健康情况的误判,影响对患者治疗。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12月25日上午致电河南友倍康医疗,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已经完成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


  企查查显示,河南友倍康医疗成立于2020年,法定代表人为潘慧园,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等。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今年以来,河南友倍康医疗屡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药品监管部门“点名”。


  12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55号)》显示,标示注册人为河南友倍康医疗的2批次脉搏血氧仪(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023/01/12 YBK303230112 YBK30323011200121,2023/01/12 YBK303230112 YBK303230112543233)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信号不完整性。


  9月27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4年第9期)》显示,标示河南友倍康医疗生产的1批次脉搏血氧仪(产品编号/批号:31020221221016669/YBK31020221221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提示/报警功能。


  8月30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4年第8期)》显示,标示为河南友倍康医疗生产的脉搏血氧仪(产品编号/批号:YBK20520221221049442/YBK20520221221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根据《通告》,对此次抽检发现的4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及相关企业(单位),福建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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