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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先进经验 共享实践成果 推动中国医药标准与国际接轨
医药产业作为守护人类健康的核心领域,其标准体系建设不仅是药品质量安全的“生命线”,更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医药领域的科学积累与技术水平。在全球医药产业深度融合的当下,推动中国医药标准与国际接轨,既是提升我国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积极参与全球医药治理、为全球健康事业贡献中国智慧的重要举措。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为核心的药品标准体系,该体系在科学性、实用性及国际兼容性方面不断进步。2025年版《中国药典》进一步接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等国际标准体系,展现了我国医药标准建设的开放态度。然而,中国医药标准国际化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面临多重挑战,未来需通过国际合作与技术创新,在全球化与本土化之间找到平衡。
国际标准互认存在难题
医药领域的国际标准差异与互认难题,正从多环节推高产业成本、阻碍市场拓展。在关键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环节,各国伦理审查机制、数据标准执行、受试者保护要求不统一,大幅增加企业的沟通协调成本。此外,不同监管机构对临床试验设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在要求上存在差异,既推高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又延缓了新药的上市进程。在产品质量检测环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药典标准与检测方法不统一,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质控负担。在供应链层面,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本土化生产要求、强制技术转移等保护性政策,加剧了全球供应链碎片化趋势,推高企业运营成本。同时,基因治疗、AI医疗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国际标准协调带来新的挑战。
国际互认体系建设则面临结构性矛盾。近年来,我国药监能力虽显著提升,部分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与欧美成熟的监管体系相比仍有差距。与此同时,在与东南亚、拉美、非洲等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的地区推进标准互认时,可能因标准差异影响我国药品质量安全。更深层次的挑战在于平衡机制的建立,比如数据安全法规能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但也可能为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共享设置新的壁垒,监管机构间的数据互通也因主权考量进展缓慢。这种保护与开放之间的矛盾,使得国际标准互认体系建设需要在数据安全、产业保护与全球协作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此外,区域特色认证成为医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准入障碍。以清真认证为例,各国虽以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发展局颁发的清真认证(JAKIM-halal)为基础,但印尼、中东各国的清真认证与马来西亚互不认可,迫使企业重复认证。据估算,医药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时,认证相关成本约占前期投入的15%~35%。这些差异化要求不仅使企业承担高昂的认证费用,更延长了产品上市周期。
传统药物等领域达成共识
全球范围内的标准互认虽任重道远,但在强监管属性的医药产业中,各国已在部分领域达成共识,形成诸多可借鉴的成功案例。
在传统药物合作方面,我国依托在传统药物领域的深厚积累,与多个国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标准交流与合作。以中国中医科学院与广西药用植物园协助老挝编撰《老挝草药典》为例,该合作既尊重了当地用药传统,又分享了我国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东南亚和拉美地区,部分国家已基于实际需求,开始参考《中国药典》收载的中药品种标准;加拿大相关机构也主动对接,推动认可《中国药典》一部中的中药品种。
另外,我国在传统医药国际标准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设在上海。我国专家还积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5年4月,ISO/TC249已发布119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涵盖中医术语类、医疗器械类等多个领域。其中,《中医药-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通则》等中药材国际标准作为中药领域的框架性通则,对指导单个药材建立规格等级标准、规范中药材国际市场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国药监部门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草药监管合作组织、西太区草药监管协调论坛等多边合作,推动完善WHO倡导的《良好的药品标准制定规范》(GPhP),参与国际草药典(IHP)的筹备和编写工作,为协调传统草药安全性评价体系等贡献中国智慧。
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2024年6月莫桑比克卫生部、药监局官员专程来华交流药品标准事宜,希望借鉴中国经验提升本国药品监管能力。这种以技术交流为基础的合作,既有助于提高莫桑比克的药品可及性、惠及当地民众,也为我国医药企业营造了更便利的监管环境。
构建协调高效的医药标准新体系
多标准体系整合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需依托国际合作与技术创新,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平衡中稳步推进。
以药典升级为核心,深化标准国际接轨
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开发表的2025年版《中国药典》标准解读系列文章,2025年版《中国药典》对ICH相关指导原则,与欧、美、日等药典进行了对比研究,结合我国实际,通过采取直接协调和并行收载的方式,完成ICH Q4B全部16个指导原则在本版药典的转化实施,实现与全球药品质量标准的深度接轨。
在中药领域,2025年版《中国药典》进一步提升外源性有害物质控制水平,完善中药农药残留标准体系,首次制定植物类中药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在内源性有毒有害物质研究方面,建立了乌头碱、士的宁等毒性成分的对照品替换研究指导原则等。
在化学药品领域,2025年版《中国药典》更加关注杂质的来源与分类,科学审慎地与国外药典相关方法进行比对、分析和确认,对110多个品种标准有关物质检查项进行了增加或修订;建立了基于ICH Q3C残留溶剂、Q3D元素杂质指导原则的评估体系,强化风险管控理念,增加对残留溶剂、元素杂质和遗传毒性杂质风险控制的有关要求。
在生物制品领域,2025年版《中国药典》充分吸收国际生物制品监管经验,借鉴国际上对异常毒性检查监管理念的转变和实践,对总论中异常毒性检查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提出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产品本身质量属性特点,确定制品质量标准中是否设置异常毒性检查项目。修订涉及“人用疫苗总论”“人用重组DNA蛋白制品总论”“人用重组单克隆抗体总论”“人用基因治疗制品总论”和“人用聚乙二醇化重组蛋白及多肽制品总论”5个总论。
药典的升级完善,既彰显了我国推进标准国际化的决心,也为提升全球医药标准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奠定了基础。
以数字化为抓手,提升申报效率
数字化技术为医药标准实施与监管提供了高效支撑。笔者认为,推动全球采用通用技术文件(CTD)格式和统一编码体系(如全球统一标识系统,GS1),通过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实现申报数据标准化,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多国申报的资料转换成本。药监部门可进一步探索AI辅助审评模式,提升对标准化申报材料的初审效率。此外,依托GS1等国际编码标准建立全球药品追溯体系已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疫苗追溯体系已通过GS1实现生产流通全程监控,跨境电商也可借助该标准完成进口药品真伪查验。
以区域合作为突破,实现标准灵活适配
在监管水平相近的国家和地区间搭建合作通道,是平衡标准化与本土化的有效路径,能显著提升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笔者认为,针对与我国在中药贸易领域合作密切的东盟、日韩等区域,可在标准及合格评定领域开展合作,助力区域内药材高品质种植、采收与使用。建立“核心标准+灵活适配”机制,在统一安全性、有效性等核心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区域结合本土需求保留灵活性;通过监管机构双边或多边合作,推动检查结果互认与检测数据共享,可减轻企业重复提交材料、接受检查的负担。
以政企协同为支撑,激活行业内生动力
商协会与企业的深度参与,是医药标准国际化的重要支撑。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发挥商协会桥梁作用,推动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建立信用体系,通过行业自律减少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搭建海外市场准入信息平台,为企业解读目标国家法规动态与认证要求,能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海外市场,推进多元化布局。此外,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应提前考量多市场标准化需求,加强与各国监管机构的沟通,确保产品上市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一致性与可操作性,加速市场推广。
医药标准国际化是需要全球协作的长期实践,既要尊重各国监管体系的差异性,也要在核心科学原则上凝聚共识。中国医药标准的国际化探索,始终秉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理念——通过ICH等国际平台积极学习先进经验,与发展中国家共享实践成果;在推动传统药物标准现代化的同时,携手各国探索新兴技术领域标准建设。这一过程是双向的智慧交融,最终的目标是为全球患者提供更安全、更可及的医药产品。未来,我国将继续以务实的态度参与国际医药治理,与世界各国携手构建更协调、高效的医药标准体系,共同推动全球健康事业发展。(作者单位: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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