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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工作机制实施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6-10-27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10月23日,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工作机制(试行)》。该工作机制旨在鼓励和支持化妆品原料研究、创新,加强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和应用转化,推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与省级药监部门的联动配合。

  该工作机制所指创新指导,系指在新原料注册备案前或技术审评过程中,由中检院或已开展前置指导服务工作的省级药监部门,向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提供技术指导。根据指导事项、组织方及工作程序的不同,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分为三类,对应的品种范围及措施各有侧重。

  第一类为重点品种创新指导,由中检院负责组织征集、遴选,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价值较高的新原料纳入重点品种名单,由中检院实施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加速上市应用。

  《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工作机制(试行)》明确,对纳入创新指导的注册新原料,以及使用了创新指导新原料(三年监测期满前)的特殊化妆品,设立专门审评通道,优先审评,加快新原料及相关产品上市;对纳入创新指导的备案新原料,在备案前就审评重点关注的主要技术问题与备案人沟通确认,原则上不再开展备案后技术核查。

  第二类为重要技术问题沟通交流。未纳入重点品种创新指导的新原料品种,如在注册备案前或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存在重要技术问题的,可由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或中检院提出,由中检院组织开展沟通交流。

  重要技术问题沟通交流范围包括:拟采用新策略、新方法开展安全评估的;采用新兴前沿技术研制新原料,需就质量安全评价进行确认的;其他属于重大技术问题的。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沟通交流时,应提出明确的技术问题,完成必要的前期研究。中检院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组织开展沟通交流。

  第三类为属地品种前置跟踪指导。具备能力的省级药监部门可向属地范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前置咨询、跟踪指导,并由中检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属地品种前置跟踪指导范围包括:属地范围内新原料注册备案问题的前置咨询;属地范围内新原料技术审评意见、责令改正意见等的跟踪指导;参与中检院组织开展的重点品种创新指导、重要技术问题沟通交流等,并跟踪指导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后续相关研究工作。具体开展形式由省级药监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安排。

  需注意的是,对于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多次沟通交流后实际不进行注册备案(质量安全原因除外)或者对相关工作不予配合的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不再接受其创新指导申请。对具有普遍指导性意义的技术意见,中检院将形成技术问答或指导原则对外发布。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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