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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 大环内酯类和喹诺酮类
大环内酯类
分类与抗菌谱(表1-7)
表1-7大环内酯类分类及抗菌谱
适应证
1.第一代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包含琥乙红霉素、依托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的适应证如下。
(1)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用于以下感染:①A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敏感株所致的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及轻、中度肺炎;②敏感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猩红热及蜂窝织炎;③白喉及白喉带菌者;④气性坏疽;⑤梅毒、李斯特菌病;⑥心脏病及风湿热患者预防细菌性心内膜炎和风湿热。
(2)军团菌病。
(3)衣原体属、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4)其他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麦迪霉素、乙酰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及吉他霉素,主要用于革兰阳性菌所致呼吸道、皮肤及软组织、眼耳鼻喉及口腔等感染的轻症患者。
2.第二代大环内酯类
除上述适应证外,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尚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治疗及预防。克拉霉素与其他药物联合,可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感染。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
(2)红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丁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
(3)肝功能损害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时,需适当减量并定期复查肝功能。
(4)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红霉素酯化物。
(5)妊娠期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6)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使用时必须首先以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药物浓度不宜超过0.1%~0.5%,缓慢静脉滴注。
喹诺酮类
分类与抗菌谱(表1-8)
表1-8喹诺酮类分类及抗菌谱
适应证
(1)泌尿系统及肠道感染第二、三代喹诺酮类可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以及宫颈炎。诺氟沙星限用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或肠道感染。但应注意,目前国内尿路感染的主要病原菌大肠埃希菌中,耐药株已达半数以上,应尽量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本类药物已不再推荐用于淋病治疗。莫西沙星不适合用于治疗泌尿系统感染。
(2)呼吸道感染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主要适用于肺炎克雷伯菌、肠杆菌属、假单胞菌属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可用于肺炎链球菌和A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急性咽炎和扁桃体炎、中耳炎和鼻窦炎等,及肺炎链球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此外亦可用于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下呼吸道感染。
(3)伤寒沙门菌感染在成人患者中本类药物可作为首选。
(4)志贺菌属、非伤寒沙门菌属、副溶血弧菌等所致成人肠道感染。
(5)腹腔、胆道感染及盆腔感染需与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合用。莫西沙星可单药治疗轻症复杂性腹腔感染。
(6)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属感染。MRSA对本类药物耐药率高。
(7)部分品种可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作为治疗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和其他分枝杆菌感染的二线用药。
注意事项
(1)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18岁以下患者避免使用。
(3)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减少本类药物的吸收,应避免同服。
(4)本类药物偶可引起抽搐、癫痫、意识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减退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因此本类药物不宜用于癫痫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以防发生由于药物在体内蓄积而引起的抽搐等中枢神经系统严重不良反应。
(5)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
(6)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炎、肌腱断裂(包括各种给药途径,有的病例可发生在停药后)等。
(7)偶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等,用药期间应注意密切观察。
(8)应严格限制本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摘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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