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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 |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用药安全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的生理、药理特殊性,以及胎儿及婴幼儿对药物的敏感性,使得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妊娠期和哺乳期是一个特殊阶段,在对孕妇及乳妇用药时要从母婴两方面考虑,权衡利弊,以防用药不当,确保母婴用药安全。
孕妇及乳妇为什么容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孕期用药,药物容易在孕妇体内蓄积并进入胎儿体内,所以药物容易对孕妇及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哺乳期用药,此时药物容易转运到乳汁中,因为几乎所有存在于母亲血液中的药物都可进入乳汁,所以药物容易对哺乳期婴幼儿产生不良影响。
孕妇及乳妇药物不良反应有哪些特点?
发生率高 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约86%的孕妇接受过药物治疗,每位孕妇平均接受2-9种处方药治疗。在新生儿出生缺陷中,2%-3%是由药物引起,还有一半以上原因不明的出生缺陷儿,可能与药物和疾病的相互作用有关。
结果严重 孕产妇用药给胎儿/婴儿带来的不良影响主要是胎儿畸形、流产、死胎,以及新生儿死亡等不良后果。哺乳期使用的药物都能通过血液循环进入母乳中,尽管各种药物本身的结构和性质不同,进入母乳中的含量有所不同,并且也不是所有的药物都对婴儿不利,但从避免伤及婴儿角度出发,还是应谨慎用药。
与怀孕时间有密切关系 受精后2周内是着床前期,此期是指卵子受精至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的这段时间,受精卵尚未直接接触母体组织,还在输卵管或子宫腔中,所以药物对胚胎影响不大,若该药物对胚胎毒性极强,可以造成极早期流产;从受精卵着床至3个月内,是胚胎的器官开始发育最活跃的时期,也是药物最易干扰胚胎组织细胞正常分泌的时期,易造成畸形。妊娠28周以后几乎所有的药物都能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同时由于许多器官是同期形成的,所以一种药物也可造成多发畸形。
孕期用药常见药物不良反应有哪些?
胎儿/新生儿造血系统不良反应 孕期补充大剂量维生素C不利于胎儿生殖细胞发育,且有导致新生儿坏血症的可能;孕期使用抗菌药物如氯霉素对骨髓具有抑制作用,可导致灰婴综合征;孕期长期应用甲硝唑和替硝唑可引起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恶心、呕吐,并可致癌;孕中期、孕晚期应用磺胺类药物,可使胎儿血小板降低,发生溶血性贫血,还可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胎儿/新生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易通过胎盘,可能对胎儿或新生儿的第8对脑神经和肾脏造成损伤;血管扩张药硝普钠若用量过大,会引起胎儿氰化物中毒及颅内压增高,还会影响胎盘血流量而危及胎儿;吗啡、哌替啶能迅速通过胎盘屏障,对胎儿产生呼吸抑制作用。
胎儿/新生儿骨骼不良反应 补充维生素D可预防胎儿骨质发育不全、佝偻病,但维生素D过量可致胎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等;四环素类如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影响胎儿和新生儿牙釉质及骨骼的发育,严重者可致宫内发育缓慢;喹诺酮类如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及司帕沙星等,影响胎儿软骨发育;用于子痫治疗的硫酸镁,用药超过5-7天可能导致发育中的胎儿出现低血钙及骨骼问题。
胎儿/新生儿致畸不良反应 抗病毒药利巴韦林动物实验研究发现有致畸和杀胚胎作用;降糖药甲苯磺丁脲有致畸作用;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高剂量可致死产、胎儿宫内生长缓慢、胎儿畸形等,孕晚期应用可影响凝血功能,并致羊水过少、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等;降压药利血平可通过胎盘,孕期长期应用可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可致新生儿肌张力降低及鼻塞、呼吸抑制、心动过缓和低血糖等。
胎儿循环系统不良反应 解热镇痛抗炎药吲哚美辛和布洛芬可致胎儿动脉收缩或羊水过少。
胎儿泌尿系统不良反应 B族维生素可预防唇腭裂发生,但过量服用可导致泌尿生殖道畸形、小眼小耳症等。
其他不良反应 孕期摄入维生素A过量可导致流产、胎儿发育异常和出生缺陷;降压药硝苯地平可引起孕妇心悸、头痛等;拉贝洛尔可引起孕妇头皮刺痛及呕吐。
孕妇及乳妇如何预防药物不良反应?
药品说明书中关于孕期和哺乳期用药标注对用药具有指导意义,但由于药物临床前研究和上市后的再评价工作在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中的开展具有一定难度,所以有的药品说明书上相关信息存在不规范或过于简单的情况,如仅标出"禁用"或"慎用",而难以达到真正评估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药物治疗带来了困扰。
对于孕期妇女,尤其是怀孕的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用药。单药有效尽量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疗效肯定的药物就避免用尚难确定安全性的药物;能用小剂量就避免使用大剂量。
由于一些药物可经乳汁进入乳儿体内而引起不良反应,哺乳期用药应尽量选择已明确对乳儿较安全的药物;必须使用对乳儿影响不明确的药物时最好暂停哺乳;用药时间可选择哺乳刚结束,距离下次哺乳最好间隔4小时以上;药物使用剂量较大或时间较长时,如有条件可监测乳儿血药浓度,调整用药和哺乳的间隔时间。对乳儿来说,最安全的办法是乳母服药期间不哺乳或少哺乳。
总之,孕期和哺乳期用药需权衡利弊、谨慎使用,最好能咨询专业医师及药师,以确保用药安全。(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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