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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把《疫苗管理法》宣贯纳入药品督查检查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郭婷) 7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药监局和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充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宣传贯彻工作。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苗监管工作。通知指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疫苗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疫苗管理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紧抓好抓实《疫苗管理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通知要求,要深刻领会《疫苗管理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疫苗管理法》作为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具体措施,作为当前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着重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强化一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指导和督促相关各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学习重点;要创新学习宣传方式,把学习宣传贯彻《疫苗管理法》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疫苗管理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宣传资源建设,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深入解读《疫苗管理法》的内容。
通知强调,宣传贯彻《疫苗管理法》,重点要抓好配套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做好《疫苗管理法》实施的准备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贯彻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对辖区内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部署要求,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和基础建设,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完善《疫苗管理法》贯彻实施的配套政策。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部署安排,加快推进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准备工作,按期完成自评估,对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要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通知提出,要切实强化疫苗药品监管执法,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要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疫苗药品创新和产品可及,加强对企业研制过程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疫苗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从源头防范疫苗质量风险,依法严查重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职责强化储存、运输、配送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强化疫苗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培养、招录、资源整合等方式遴选一批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检查员,并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知强调,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宣传贯彻《疫苗管理法》列入当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针对疫苗监管特点,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人员和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要将宣传贯彻《疫苗管理法》工作情况作为对部门和地方药品安全工作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督查检查宣传贯彻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国家药监局将在今年的药品督查检查中,把宣传贯彻《疫苗管理法》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疫苗管理法》是全球首部综合性疫苗管理法律,于6月29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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