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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风险管理|上海:努力构建“四全”药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年来,上海市药监局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深化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全领域、全方位风险治理,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努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完善风险会商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会商工作机制的要求,上海市药监局在前期建立运行风险会商机制基础上,研究制定上海市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工作制度,建立工作专班,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风险会商会,遇到特殊情况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对监督检查、产品抽检、药物警戒、舆情监测、举报核查等渠道反馈的风险信息进行梳理研判,按高、中、低三档分类,研究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纳入药品风险排查事项清单,必要时通过组织培训、安全警示、科普教育等方式与各方加强风险交流,形成有效运行的风险会商机制。
聚焦重点及时会商研判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启动以来,上海市药监局定期研究部署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风险防控工作,分领域召开风险会商会19次,从“面、线、点”各个角度,聚焦药品质量、流通环节、创新药和高风险药品生产等主题,深入开展风险会商。同时,加强对各区市场监管局风险会商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强化与公安、海关、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协同联动,有效推动构建风险防控全市“一盘棋”格局;联合公安部门组织“网售假药”等重大案件会商10余次,涉案药品危害性风险评估17次。
建立风险清单闭环管理
上海市药监局要求各部门梳理风险、填写报表、研判评级并纳入清单管理,同步落实责任部署和防控措施。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牵头处室确定主办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实施具体风险控制措施。每次风险会商会议均对上次会议确定的风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顾,加强闭环销号管理,如措施落实情况不佳或者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则研究采取进一步升级措施。
着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上海市药监局坚持以风险防范为导向,不断健全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制定出台《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生产全过程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规范》等文件;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制定《药品领域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巡查规范》等;建立推广创新型网络电子取证实验室,为执法提供更高效、更精准的技术支撑;深化长三角跨区域监管协同机制建设,上海牵头苏浙皖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生产药品监管协作备忘录》,探索建立检查结果互认机制,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协作体系建设。(申耀轩)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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