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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罚没款超7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被处终身禁业 因违反GSP江苏海雷医药被罚

  • 作者:李易真 刘鹤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12-19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当地一家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罚没超7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该行政处罚信息,江苏海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雷医药)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江苏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江苏海雷医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25.3万元、罚款200万元,罚没款共计725.3万元,并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至整改完成;对其原法定代表人丁红刚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约12.4万元、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约6.2万元,罚没款共计约18.6万元。此外,江苏省药监局还对丁红刚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结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的规定来看,这家企业违反GSP相关规定,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形,是按照顶格进行处罚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记者于12月19日下午根据企查查提供的电话号码致电江苏海雷医药,电话未接通。


  企查查显示,江苏海雷医药成立于2007年7月,现法定代表人为丁红红,经营范围包括药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


  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有多家企业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9月20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显示,汕头市一公司存在经营部分药品不可追溯、未坚持诚实守信经营,虚构药品入库记录、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整、企业销售药品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该企业被处罚款125万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企业负责人韦××被处罚没款共计约3.7万元,10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原法定代表人郭××被处15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8月23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的《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13部分)》显示,云南挺亘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导致该产品去向不明。依据有关规定,该企业被处罚款50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其法定代表人何汝挺被处罚没款共计约4.0万元;直接责任人何某某被处罚没款共计约3.0万元。


  6月6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重庆京九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该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没款共计约148.0万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此前,中国食品药品网还于今年8月报道了大连瑞祥药业有限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袪湿颗粒等药品,被辽宁省药监局罚没超770万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时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被罚没约7.5万元,3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李易真 刘鹤)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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