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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广东粤妆生物生产多批次面膜菌落总数超标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5-01-22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1月15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1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广东粤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妆生物)等企业生产的清妍泉天然海藻面膜等1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根据《通告》,相关抽检结果显示,有3批次不合格产品与广东粤妆生物有关,即标示备案人为广东粤妆生物的清妍泉天然海藻面膜(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YZ23071303F;2026/07/12)、瑜然美小颗粒海藻面膜(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YZ23071101F;2026/07/10),标示备案人为广州斯丽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广东粤妆生物的SiLiLAN斯丽兰胶原海藻面膜(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YZ23010301F;2026/01/02),不符合规定的检验项目均为菌落总数。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显示,测定菌落总数便于判明样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是对样品进行卫生学总评价的综合依据。其中,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限值为≤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限值为≤1000CFU/g或CFU/ml。


  一位省级化妆品检查员表示,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产品包装密闭性差、在存储和流通过程中引入污染等,均会导致面膜类产品菌落总数超标。


  “一般情况下,对面膜的菌落总数规定要求是≤1000CFU/g或CFU/ml。消费者如长期敷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面膜,可能破坏皮肤的屏障功能,引起皮肤过敏、损伤。”该名省级化妆品检查员说。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近年来,广东粤妆生物多次因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面膜类产品被国家药监局通报。


  2024年7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7号)》显示,标示备案人为广东粤妆生物的1批次邦薇海藻胶原补水面膜(标示批号:SMHZP30D01)、1批次邦薇海藻靓颜面膜(标示批号:YZ22082201F)和1批次莹纯草本海藻面膜(标示批号:2022012801F)不合格,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菌落总数。


  2024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号)》显示,标示备案人为广东粤妆生物的1批次清妍泉天然海藻面膜(标示批号:YZ23013103F)不合格,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菌落总数。


  2023年11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62号)》显示,标示备案人为广东粤妆生物的1批次顶基天然海藻水润面膜(标示批号:YZ23013001F)和1批次标示备案人/生产企业为广东粤妆生物的MEI DU LAN美杜兰养护天然海藻面膜(标示批号:YZ23031001F)不合格,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菌落总数。


  值得关注的是,《通告》涉及的标示广东粤妆生物生产的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均已于2024年注销备案。


  一名化妆品监管人员告诉记者,取消备案的产品属于未备案产品,如产品在取消备案之日前生产的,经营企业涉嫌经营未备案产品;产品在取消备案之日以后生产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分别涉嫌生产/销售未备案产品。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取消备案后,应及时通知经销商暂停销售该产品;经营企业也应定期对在售的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状态进行查询,避免取消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在市场上流通。”该名化妆品监管人员表示。


  企查查显示,广东粤妆生物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陈成立,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制造、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等。


  《通告》还显示,除标示为广东粤妆生物生产的3批次产品外,还有11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广州市钰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俪凝化妆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但相关企业均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审定,5家企业均未生产过《通告》附件中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另据《通告》,四川省药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对上述1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依法处置;生产企业涉及外省的,已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处置。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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