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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监局以“四个一”措施强力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司法厅《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湖北省药监局以“四个一”措施,强力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一把手”高位推动。为落实国务院和湖北省司法厅工作要求,湖北省药监局主要领导亲自签批落实意见,要求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工作要求,并明确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2月23日,省药监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召集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落实方案。2月28日,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落实具体措施。要求把专项行动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一个专班具体推进。为切实落实工作任务,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和各业务处室明确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沟通联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是一个文件提出要求。制定下发《省药品监管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措施》,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项措施:梳理许可检查或者依企业申请的检查项目;对企业依申请的许可检查进行统筹;梳理并依法公示行政检查项目;科学组织制订年度检查计划并统筹发布;梳理监督检查事项并合并,推动检查结果互认;组织指导各分局统筹实施检查;指导各市州市场局科学合理统筹完成检查;组织案卷全面检查;梳理案件情况,加强案件统筹;组织文件检查,完善审查机制。并对各项任务情况及完成时间节点进行明确。
四是一个系统对外公示。按照司法部和司法厅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有关工作的要求,起草相关工作通知,在省局网站开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https://mpa.hubei.gov.cn/bmdt/ztzl/2025/sqxzjcgszl/xzjcpcsx/),主动公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等相关内容,共计公示18项涉企行政检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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