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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药品监管这五年》系列述评之三 持之以恒提升能力汇聚合力 不断强化高效能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保障药品安全、守护人民健康是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使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监管法治化是保障各项监管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够贯彻落实、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药品监管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以提升监管能力为抓手,“北疆药监培训”品牌建设加速奔跑,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持续壮大,深化全区药品监管“一盘棋”,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不断提升监管法治水平,全力推动药监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药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升监管能力 锻造专业化监管铁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药品监管能力提升是应对医药领域新挑战的关键支撑。
“‘北疆药监培训’已成为我们专业成长的摇篮。”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第二检查分局药品检查员徐静远说,“今年参加的人工智能赋能药品监管专题培训,让我们见识到人工智能在提升监管效率方面的显著优势。”
这五年,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聚焦干部职务层次、岗位特点、技能短板等问题,实施创新培训方式、严格管理、严格考试、严格通报的“一创三严”培训模式,打造“北疆药监培训”品牌。
2023年以来,举办“北疆药监云学堂”重点工作专题培训班、“北疆药监大讲堂”政治理论专项工作常态化培训、“北疆药监小课堂”监管业务知识直播培训127期,培训各级各类学员2万余人次。
成功举办全国首期地方政府领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能力提升班,被列为全国落实药品安全属地责任示范班。牵头举办西北区域一体化药品监管师资赋能培训班,夯实西北地区药品监管人才基础。
深入一线开展“送教下基层研传促深教”“定制式教学”51期,线上线下参训2.2万人次,为基层解决培训师资、经费难题。
这五年,先后举办全区药品检验员职业技能大赛、全区执业药师技能大赛和自治区中药炮制工(蒙药)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激发人才创新。
这五年,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实施检查员数量质量“双提升”行动,制定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遴选首批8个类别专兼职检查员1112人次、404人并建立检查员库,力量储备与结构配置不断优化,授牌首批实训基地7个,检查员培训体系迈向标准化、实战化新阶段。
着力打通职业化检查员职称评定通道,联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新设药品工程类别职称,首次将药品检查员纳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为药品检查员开辟专业化职称评审通道。
这五年,人才队伍建设也在不断加强。自治区药检院建成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44名,3人获得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内蒙古突出贡献专家称号,6人入选内蒙古“新世纪321人才工程”“草原英才”工程、“英才兴蒙”六类人才等项目……
汇聚监管合力 构建全域协同新格局
药品监管不是“独角戏”,而是需要多方协同的“大合唱”。
内蒙古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举措,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及其他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互通、资源共用、力量互补、结果互认。
——与国家药监局高研院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在人才队伍建设、科研能力提升、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积极参与省际稽查执法协作,深度融入沿黄九省(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合作框架协议,全面遵循西北片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跨区域药品监管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的长效合作机制。
——跨省为内蒙古生物医药企业南北布局提供审评注册、法律法规咨询等支持,强化跨区域委托生产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协助做好外省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在内蒙古设置库房的日常监管。
——联合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库)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房(库)规范建设操作指南》。会同医保部门核查处置违规线索,对查实“挂证”执业药师实施通报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医保部门,3年行业禁入的“三通报、一禁入”惩戒措施。
——基层监管责任落实是关键环节。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聚焦基层药品监管能力薄弱问题,选定三批重点推进单位,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重点推进单位提升监管能力,由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包联重点推进单位,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监管新模式。
强化法治保障 提升依法监管水平
法治是药品监管的根本遵循。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送法进企业活动,执法人员带着政策走进生产线,带着案例深入实验室,将抽象法条转化为企业听得懂、用得上的实操指南。政策法规和科技处处长刘钊深有感触:“普法不是简单发放资料,而是要让法治精神融入企业的血脉,这才是真正打通‘最后一米’。”
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划定执法主体、检查事项、执法裁量边界——确保每一位执法者都经得起检验,从源头上筑牢规范执法的堤坝;确保每一次执法、检查都有章可依,“无事不扰”不仅是庄严承诺,更是纳入制度中的刚性约束;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运用,真正实现全区“一把尺”,执法从“严”向“严而有据、严而精准”深刻转变。
这五年,业界关注的许多制度规范也有新进展。
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及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深化;出台关于规范“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企业一体化”经营的通知,支持企业有效整合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鼓励药品经营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发布《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告》,进一步压实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强化主体责任、压实平台职责、规范处方药销售、细化配送管理、严惩违法行为,全力构建安全、有序、高效的药品网络销售环境……
“我们将继续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天平表示,“同时也要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以能力提升为支撑,以协同联动为保障,以法治建设为遵循,我们必能筑牢药品安全的铜墙铁壁,必将澎湃产业发展的蓬勃动能,在守护人民健康、迈向医药强国的伟大征程中,写下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壮丽篇章!
(责任编辑: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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