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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和诺德司美格鲁肽化合物专利有效—— 仿制药“抢跑”面临高难度专利攻防战
本报实习记者 刘雨蒙
2025年12月31日,诺和诺德中国官网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维持司美格鲁肽化合物专利有效的判决。诺和诺德与华东医药之间历时四年半的专利挑战“拉锯战”,最终以专利权利人诺和诺德的相关专利维持有效落下帷幕。
业内人士表示,仿制药企业常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申请,以挑战未到期原研药物专利有效性的方式,谋求仿制药提前上市的机会,但此类专利挑战向来具备较高难度。
仿制药企业进行专利挑战具体有哪些难点?企业如何通过科学策略抵御专利侵权风险、实现合规突破?这些问题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亟待解答的课题。
四年半博弈终落槌
公开资料显示,诺和诺德此次公告中提及的专利纠纷,始于华东医药旗下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华东)在2021年6月发起的专利无效挑战。
当时,中美华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对诺和诺德“酰化的GLP-1化合物”专利(专利号:200680006674.6)发起无效宣告请求。
2022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化合物专利权全部无效。
2022年底,诺和诺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无效决定。
2024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查该专利有效性。
然而,彼时中美华东针对同款药物的上市注册申请已获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受理,随后其就上述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直至2025年底,这场历时四年半的“拉锯战”才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中美华东的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诺和诺德“涉案专利有效”的判决。
一位知识产权领域专家表示,专利挑战实为仿制药企业为规避专利侵权风险提前规划的战略布局。
“发起专利挑战,一定程度上说明仿制药企业已经对原研药物的专利进行了评估,认为未来仿制药在上市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侵权行为。为了扫清上市障碍,便会主动发起挑战,这本身就是一种侵权风险前置的策略。”该专家说。
中伦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闫春辉也认为,专利挑战的路径主要有两条,要么主动“进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通过宣告被仿制药相关专利权无效,彻底扫清仿制药研发与上市的专利障碍;要么在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声明其仿制药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
而这两条路径,正对应《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仿制药企业四类专利声明要求,即仿制药申请人需声明“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收录的被仿制药相关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或者其仿制药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
仿制药“抢跑”难
事实上,原研药企业与仿制药企业之间围绕专利挑战的“缠斗”并不鲜见。
早在2022年,正大天晴就曾通过专利挑战成功获得依维莫司的首仿权;2023年,君实生物尝试突破诺华收购的降脂靶点专利限制,最终却以失败收场;2025年,石药集团和齐鲁制药针对云顶新耀通过授权获得的专利药物布地奈德,提交了相关产品“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声明,目前两家企业的该品种仿制药上市申请已获CDE受理。
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显示,截至2025年底,专利四类声明累计提交量已超过500个,越来越多仿制药企业正依托专利保护相关法规框架,积极争夺药品提前上市的机会。
但与此同时,仿制药企业突破原研药专利限制的难度也在持续加大。
闫春辉介绍,除了申请较为核心的药物活性成分专利、药物组合物专利、用途专利,原研药企业通常还会围绕药物的晶型、剂型、制备方法、新适应证等方面陆续申请专利。由于各专利到期时间不一,药物的整体专利保护期被有效延长,这些专利如同一套环环相扣的“组合锁”。
“这意味着,即便最核心的药物活性成分专利到期,仿制药企业仍可能被其余配套专利阻挡多年。”闫春辉说,这一被业内称为“专利常青”的策略,大幅抬高了仿制药企业的专利挑战门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信息平台显示,诺和诺德围绕“GLP-1”共申请相关专利53个。不只是诺和诺德,一些企业围绕重磅原研药,相关专利登记数量也可达几十项,如艾伯维曾表示其专利药物乌帕替尼有30余项专利。诸多药企均运用此策略为明星产品构建宽广的“专利护城河”。
而仿制药企业面临的更大挑战,是相关法规对专利的保护范围往往超出了药物上市的具体形态。
“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但公开的边界以‘权利要求书’为准。仿制药企业的技术方案落入原研药专利保护范围,通常不是因为原研药企业隐瞒了核心成分,而是因为其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范围宽泛。”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资深会长潘广成介绍,原研药企业在撰写权利要求时,会尽可能使用上位概念和概括性表述。“比如一项‘包括活性成分A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其保护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含有成分A的常规制剂。”潘广成举例道。
“这就意味着,即便仿制药的分子结构与原研药并非完全一致,也可能因被认定为‘等同技术特征’而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这无疑大幅提高了挑战的难度与不确定性。”闫春辉补充道。
如何抵御专利侵权风险
仿制药企业该如何做好专利布局?在业内专家看来,关键在于围绕药物上市前与上市后两个阶段制定针对性风险应对策略。
有效的专利挑战往往不能依赖于单一策略。闫春辉认为,许多企业惯性地将“申请专利无效”与“相关药物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视为二选一的选项,但实际上,两种策略结合效果更佳。2025年8月,海南先声药业就凭借专利挑战与规避设计的“组合拳”,成功绕开阿斯利康口服降钾药物环硅酸锆钠散3件专利的保护范围。
“仿制药企业可以一方面寻找现有技术,尝试宣告相关专利无效,使原研药‘专利护城河’的保护范围限缩;另一方面在研发端进行设计,使自研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形成一定的区别。”闫春辉表示。
专利挑战的精准性同样重要。“如果仿制药企业的目标市场集中于特定疾病领域,而原研药专利的保护范围覆盖多个适应证,那么对原研药的‘专利护城河’发起全面挑战并非最优解。”闫春辉说,企业应先评估好自身仿制技术能力,集中针对原研药专利组合中直接阻碍产品上市的部分发起质疑,从而实现其部分专利无效,以降低挑战成本、提升成功率。而这种思路要求企业必须提前明确自身的产品定位与商业发展路径。
同时,仿制药企业也需持续关注药物上市后陷入专利侵权纠纷的风险。
根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药品的中间体、晶型、制备方法等专利,并未纳入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专利登记范围。
闫春辉认为,这一规定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是专利登记是否准确的问题,例如对某专利是否属于晶型专利,行业可能存在不同理解;二是部分专利纠纷无法在上市前通过该机制解决,仿制药上市后仍然存在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尤其是在药品集中采购的场景下。
对此,一位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给出应对思路:仿制药企业除了在进行药物上市申请时按照规定作出准确的专利声明外,也要关注药物上市后的专利纠纷风险。比如建立专门的人才库,与相关机构开展上市后侵权风险监测等,都是有效的解决方案。
“中国是仿制药大国。”潘广成表示,“2025年,全球约有2000个药品专利到期,涉及市场规模逾3000亿美元,这为我国仿制药企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只有提升仿制药企业的专利布局意识,避免让侵权风险影响企业未来发展,才能让企业牢牢把握专利到期的市场窗口,真正赋能我国制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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