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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召开外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 作者:马少宾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9-12-11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2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外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组织企业学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办理事项的通告》,并通报了近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案例。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提供医疗器械委托(受委托)贮存、配送服务新业态的监管,规范全区医疗器械委托(受委托)贮存、配送企业审批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器械委托贮存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并从2018年起,选定新疆元和丰医疗器械公司、新疆丝路通昶医药物流公司和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开展医疗器械委托贮存、配送服务,目前三家企业共为35家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


  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处长卡迪尔·吐尔洪表示,在近期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外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标识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并擅自设立库房,将医疗器械存放在办公、住宅地点,以及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等违法违规情形。考虑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身建库和配送成本的问题,希望通过开展委托贮存、配送服务试点,规范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下一步,将在全疆推广试点经验,并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会上,提供医疗器械委托(受委托)贮存、配送服务的三家企业介绍了各自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86家外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马少宾)


(责任编辑: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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