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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制定器械物流企业检查指导原则

  • 作者:付海红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 2018-05-03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市现代物流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将有力推动该市医疗器械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


  医疗器械物流在运输和存储环节存在很多安全风险,而医疗器械委托(受委托)贮存、配送服务是医疗器械经营行业的新业态,提高行业对物流的重视是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满足公众用械安全的需要。《指导原则》重点对现代物流企业应具备的软硬件条件进行了规定和细化,要求从事接受委托配送的企业,贮存冷藏产品的库房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企业的运输车辆要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车辆运输监控;冷藏运输车辆能够对运输的医疗器械产品在途温度数据进行实时采集;配备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医疗器械产品的物流操作各环节,以及物流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仓库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和冷链运输追溯系统应具有接受监管部门电子监管的数据接口,供随时登录查询医疗器械委托方名称、产品名录、数量及其相关合法性证明信息等。


(责任编辑:郭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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