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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陕西省药监局公布5批次不合格药品

  • 作者:落楠 宋佳薇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0-08-07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实习记者宋佳薇) 7月30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44号)》(以下简称《公告》)称,根据对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验发现,涉及4家企业的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告》,标示生产企业为宝鸡向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向源)生产的1批次丹参(批号:201805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


  针对此次被通报点名,记者致电宝鸡向源。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表示不知道相关情况,但提供了该企业药品质量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当记者联系该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表示,同批次产品在其他地方抽检结果显示为合格,但为了保险起见,企业已经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全部召回。


  “企业将采取什么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面对记者的提问,对方表示,为避免产品再次出现质量不均一的情况,“我们将会改进产品的包装工序。”


  记者在企查查查询发现,这并不是宝鸡向源首次被药监部门通报点名。据不完全统计,该企业自2016年以来,几乎每年因生产、销售劣药被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曝光台


  2016年8月16日,宝鸡向源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中药饮片北沙参和羌活被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7年9月25日,宝鸡向源因生产销售劣药鸡血藤被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18年1月8日,宝鸡向源在同一天内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18年1月24日,宝鸡向源因生产销售假药琥珀及劣药制天南星、砂仁、大青叶、焦山楂、红花、柴胡被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另据《公告》,标示生产企业为西安方舟海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聚酯/低密度聚乙烯药用复合膜(批号:1905013、1905012)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阻隔性能。


  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烫狗脊(生产批号:01-190101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徽宏信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宏信)生产的1批次醋没药(批号:1809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根据公告标注显示,安徽宏信否认该批次由其生产。


  《公告》显示,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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