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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注销不容忽视

  • 作者:华翎雨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8-12-26

       食品安全对于消费者是实实在在的健康保障,对于执法者是实实在在的责任。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于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办法出台后,各方关注点一般放在许可申请、受理、审核等方面,往往忽略了许可注销。特别是餐饮环节由于具有投入少、门槛低、风险高等特点,再加上餐饮业户流动更替速度较快,大量《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及时注销,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


  下面,笔者想以餐饮环节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集体配餐单位)这一业态为例,从监管角度简要阐述许可不能及时注销所带来的风险。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现实中,还存在集体配餐单位在证照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自主停止经营,但未主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现象。当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中发现并催促经营者尽快办理注销手续时,经营者却常以忘记注销或是延期再经营为借口搪塞。“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明显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监管部门也无法依照“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形予以注销。


        食品经营者不能及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必然带来以下几方面隐患。


  一、不利于开展有效的大数据监管。真实准确的数据分析才能为领导层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不注销和延迟注销会让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大打折扣,监管数据的食品安全形势调研和风险防控难以发挥有针对性的作用。


  二、阻碍新业户开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在同一地址,原经营者不办理注销手续,新的餐饮业户就不能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而影响新餐饮业户的食品经营活动。目前,多数食品经营业户都是先租房装修,如果出现前证不注销,新证办不了的局面,无证经营也让监管人员承担监管不力的风险。


  三、大幅增加监管难度和风险。个别不注销和延迟注销的经营者表面称忘记注销或者马上注销,实际暗度陈仓,更换经营地址,用原来的证照继续经营,更有甚者向其他单位出售转让许可证,方便其向学校食堂提供供餐服务。学校食堂是餐饮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社会舆论敏感点,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处置极有可能陷入被动局面,让学生、家长群体对主管方、监管方失去信心。


  当下之际,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健全注销情形。明确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行为的具体描述,重点是尽快补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将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但未提交注销申请的列入本条规定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形。如将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30个工作日作为监管部门履行注销程序的起点。举例说明:某单位停止经营后,执法人员可通过现场检查、照片录像等形式固定当事人已停止经营的证据,并通知其尽快办理注销手续,30个工作日后,当事人未提供重新经营的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注销申请的,监管部门可依法主动注销其经营许可,并向社会公示。其中有关文书送达,可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此一来,执法人员处理相关注销问题不会过于被动,新餐饮业户也可快速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从监管层面,推动数字化监管,简化注销流程。将餐饮单位的监管信息、经营状态、信用评级等信息进行结合并公示,提高监管数据透明化,让消费者和主管方及时了解食品经营者情况。例如,对于持有效证照停止经营,但未及时履行注销手续的业户,扫描其许可证二维码时,可自动显示该业户超过30工作日未营业等信息,方便消费者对服务对象的了解。实际上,当事人未及时履行注销手续,注销流程复杂也是原因之一。比如现行流程中,一旦许可证丢失,当事人愿意注销,需要其首先履行许可丢失挂失程序,即需首先进行挂失公告,然后到许可部门办理补办手续才可注销。当前形势下,建议此类情形,可先履行注销流程,再由监管部门履行许可证公告程序。


  三、从社会层面,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机制,强化守法诚信褒奖和失信惩戒联动,充分运用行政资源和手段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例如将经营者食品经营行为以数值划分,对于不按时、不按规定进行注销的餐饮单位,可降低该单位甚至是单位负责人信用等级分值,及时注销可增加分值。当然信息评级分值不局限于注销问题,将信用评级、风险等级、量化分级相结合,定期向消费者公示分值较高和分值较低的餐饮单位,且分值较低的单位在申办、承包等环节给予一定的限制,以此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注销手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食品安全是职责所在。许可注销问题不能妥善解决,消费者既无法安心消费,也给本就艰巨的监管工作埋下隐患,注销问题可能不是当务之急,却势在必行。(作者单位:山东济南市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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