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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有责 落地有声——多方共议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 作者:杨柳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 2018-01-19

    中国医药报记者 杨柳 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普法责任,2017年12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普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工作,参照总局普法责任划分,明确内设机构普法责任和责任人”“充分利用立法过程开展普法”等。《实施意见》发布一个月来,其亮点和创新之处引起了食药监管人员、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多方关注。如何让《实施意见》更好落地,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充分落实“普法责任制”


    谈及普法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贡勇斌表示,如果企业不懂法,就很难做到守法。作为监管部门,一定要将监管工作前置,把普法作为监管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并且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的《实施意见》全面而系统,将国家食药监总局、各司局及地方食药监管部门应尽的职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十分详尽。湖北的普法工作遵循属地原则,即监管人员负责其监管区域行政相对人的普法工作,实现了普法工作的全覆盖,湖北省食药监局还对失信严重的企业开展专项专题培训,这些举措与《实施意见》中的要求相吻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韩波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实施意见》制定得合理、全面;责任落实机制明确,特别值得称道的是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普法形式多样,嵌入到《食品安全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的全过程,这种环环相扣、多维介入的普法活动一定会取得良好效果。“另外,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宣讲,规模盛大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也非常值得期待。”韩波补充道。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指出,普法制实施已经多年,此次的突出特点是实行“责任制”。以案释法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普法方式,孙娟娟指出,“不仅可以通过处罚案例教育相对人,也可以和相对人保持交流,教育改进,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孙娟娟认为,普法责任制除了自有体系内的考核外,还可以借助社会多方力量进行普法,“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应该更加有序化。”


    重视企业法务部门的作用


    企业方面也对《实施意见》进行了积极回应。美团点评法务部高级研究员丁冬表示,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日益增强。在这一背景下,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执法普法工作,是对党的十九大有关法治建设总体要求的切实回应和贯彻落实。


    丁冬指出,企业方面十分乐见国家食药监总局深入推进执法普法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到了加强立法过程、执法过程的全方位普法,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读,“我们认为这对于优化完善企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格局的构建都具有积极效应。”


    丁冬表示,企业深入参与到执法普法工作中去,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立法、执法各方面的协同配合,不仅是义务,更是责任。对于普法责任制的真正落地,丁冬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一是希望进一步建立健全政企定期对话的沟通机制,特别是充分发挥企业法务部门与监管部门在完善立法、规范执法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与沟通对话,做到立法前企业充分参与、执法中企业主动沟通和落实的良性互动;二是优化完善执法统一机制,对具体执法普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理解与适用不统一、执法裁量地区差异过大的问题,通过国家食药监总局层面推动执法指导意见的出台。


    将“普法”融入“执法”中


    广州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法研究学者肖平辉表示,《实施意见》中强调了四大原则,即普法与实践结合;“社会共普”;普法上下联动;务实重效。


    《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体现了食品药品普法的“社会共普”性。《意见》明确提出: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政策宣讲,特别对于网络热点疑难问题,应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广泛开展宣传讲解。肖平辉认为,国家食药监总局成立的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由参与食品安全法立法的起草者、食药监管部门专家、知名学者、律师等组成,既有公权力机关代表,又有学者和律师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体现了“社会共普”性。


    《实施意见》将普法寓于立法执法中,实现食品药品全生命周期普法,指出在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中,对重大事项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立法中公开征求意见,出台后及时在相关媒体公布。同时,执法过程中将普法工作融入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各环节、全过程。“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意见充分体现出食品药品全生命周期普法的思想。”肖平辉表明。


    肖平辉还表示,《实施意见》中还提出了普法“一把手”负责制,将责任与强化考核相结合,落地有声。“《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起检查考核机制,明确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定期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以考促普,也极大地促进了普法的有效落地。”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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