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
- 中央新闻网站
舌尖上的“一带一路”——挑战与机遇并存
“一带一路”陆路集合了我国的西部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有着丰富的农业资源和相对清洁的土地资源;而海路则集合了我国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这些省份有精细化的农业和发达的食品工业以及强大的购买力。“一带一路”体现了我国主动出海,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融入中国的发展构想。在投资和贸易上走出去、引进来,形成相融相合的局面。
挑战:食品安全应高度关注
浙江工商大学中国饮食文化研究所赵荣光教授提出,历史上的丝绸之路,也是食材、食品与饮食文化之路,是人类饮食文明之路;当前的“一带一路”也很自然成为“舌尖上”的“一带一路”。我国食谱因此更加丰富多样,既有发展水平与我国齐平或相对较低国家的食材、食品,如土耳其的无花果干、越南的咖啡、斯里兰卡的红茶,也有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食材、食品,如葡萄酒、奶酪等。
虽然食品农产品是“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领域,但这一领域都面临食品安全这一共同挑战。
首先,从投资角度看,食品安全是国外“妖魔”化我国食品企业出海的一个借口。2015年我国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要拓展相互投资领域,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等领域合作。“一带一路”涉及全球60余个国家和地区、40多亿人口、经济总量达20多万亿美元,蕴含巨大机遇的同时,我国食品企业出海投资既面临错综复杂的传统地缘政治问题,更面临食品安全这样一个敏感问题。如2013年,双汇收购了美国的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生猪及猪肉加工的企业,这是有史以来我国公司收购美国公司的最大收购案。但这场收购案中欧美媒体对我国食品企业不屑一顾,对我国食品安全进行冷嘲热讽,英国《卫报》甚至认为这场收购将直接动摇美国的食品安全基础。美国各大媒体声称,中国食品公司收购美国食品企业,可能使美国形成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双重破坏。在媒体炒作下,美国国会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进行了干预,前者举行听证会对这一收购案的影响进行讨论;后者则进行了审查评估,原本30天的审查期延长至75天。
双汇在美国的收购案值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布局投资的食品农产品企业深思,食品安全应该纳入出海食品企业的战略高度进行思考。
其次,从国际贸易角度看,食品安全是最主要的贸易壁垒。我国每年从国外进口大宗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包括大豆、谷物、肉制品和乳制品,同时我国也是食品农产品输出大国。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食品农产品贸易在“一带一路”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进口食品额达482.4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4.2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食品农产品贸易额高达210.3亿美元,同比增长11.3%。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产品种植和食品加工工业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合作前景广阔,但食品安全依然构成贸易壁垒。
机遇:网络食品与监管模式借风出海
笔者认为,“一带一路”与中国轰轰烈烈的互联网经济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前者是代表物理世界的连接,后者代表了虚拟世界的连接,目的都是要达到全球商品与服务的连接和交换。
互联网与食品相结合产生了各式网络食品业态。从生鲜农产品及预包装食品的网络零售,到网络订餐,再到跨境食品电商……我国有着世界上最丰富的体量巨大的网络食品业态,而且商业物种还在不断演化中。我国近些年因为高度工业化、城市化,网络订餐平台大量出现,目前几大订餐平台巨头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运营经验。这些平台对于同样具有人口和发展潜力的东南亚、南亚,甚至拉美及非洲国家和地区,都有复制意义。我国一大批优秀的互联网订餐平台如饿了么、美团、百度外卖都有借“一带一路”出海的可能。
巨大体量网络订餐的出现还催生了我国网络食品监管模式的输出。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首次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目前正讨论出台专门的网络订餐管理办法。这些创新的制度性构建和中国网络食品商业模式,随着“一带一路”的出海输出,或发出食品安全监管的中国好声音。
有媒体统计,2016年,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飞机上的时间超过800多个小时,30多万公里飞行中见到了19个国家及政府领袖,主要目的是推介他的eWTP(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就像虚拟世界里的“一带一路”。早在2015年,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联手美国大使馆农业贸易处及美国八大食品农产品相关协会,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汇聚美国”线上活动,销售美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这也开启了近些年轰轰烈烈的跨境食品电商运动。除了阿里巴巴外,京东、一号店等几大电商平台都在发力跨境食品电商。跨境食品电商实际上利用了互联网全球互联互通的优势,直接越过传统进出口经销商,实现扁平化的跨境零售,将国外食品直接销售给国内的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进入国内的部分食品现在被互联网企业解释为个人物品,这也部分地为监管部门接受。这种情形在短期内以及业态发展之初,可以理解,但是长期发展会产生风险:一是可能造成政策洼地效应,产生线上线下非等同监管问题;二是造成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隐患,跨境食品电商特别是海淘代购直邮之类,是通过境外碎片化包裹入境。这种按个人物品进行检验检疫,可能造成不合格食品进入国内消费市场,从而带来食品安全风险。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曾经就《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也是在试图为跨境食品电商寻找更好的监管办法。
展望:构建食品安全规则新体系
“一带一路”沿袭了中国一贯的国际合作思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我国政府倡导的“共商、共建和共享”实际上点出了“一带一路”战略全生命周期的行动理念:做事之前一起商议,商议之后一起建设,建设之后共享成果。
对“一带一路”战略我国政府有自己的策略,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司欧晓理的话说,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跳多边“集体舞”是最终目标,但达到这个目标之前,先要跳好每一场双边“交谊舞”,通过“交谊舞”和每一个合作伙伴做到知己知彼,掌握主动权后,找出跳“集体舞”的“最大公约数”。而这个“最大公约数”也可能就是“一带一路”机制化的基础。笔者认为,“一带一路”的机制化在理想情况下会形成两大成果:一是“一带一路”最终在全体成员的建议和同意下实现机构化、实体化,建成一个类国际组织;二是这些“最大公约数”有可能形成新体系化的国际规则的基础。“一带一路”倡议发起的初衷是促进投资和贸易,这个倡议一旦形成大家都遵守的规则,也许就成为可以对标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了,农业和食品安全就会很自然进入这个规则体系。这样我国或可通过“一带一路”来改写食品安全的国际规则。我国在“一带一路”中可以保证主导地位,这也可使我国能够在上述类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中发挥主导作用。笔者认为具有中国原生态的跨境食品电商,将会有很大动力来推动纳入这个规则。一旦这个建立在互联网新业态基础上的规则形成,我国政府和互联网平台将实现双赢:政府达到引领全球规则体系输出的目的,互联网食品电商平台则可以通过稳定可预见的规则进一步进行国际化商业拓展。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