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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 2017-11-27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分局(监督站),市局各科室、稽查局(大队)、水乡分局:

     为认真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推进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粤食药监办法〔2017〕582号)工作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二、参赛对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等。


三、工作分工

食品生产科牵头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相关行业协会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在食品生产企业中确定参赛代表和备选队员各一名。

食品餐饮科牵头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及餐饮相关行业协会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在餐饮相关行业协会中确定参赛代表和备选队员各一名。

食品市场科牵头组织开展食品销售企业、食品销售相关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在消费者中确定参赛代表和备选队员各一名。

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开展全系统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在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中确定参赛代表和备选队员各一名。


四、活动时间

市级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食品生产科、食品餐饮科、食品市场科和政策法规科等牵头部门,应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牵头负责的参赛代表和备选队员名单,报市局政策法规科汇总。市局组建一支包括四类参赛人群代表组成的参赛队伍,参加省级竞赛。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此次竞赛以普及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为重点,以知识竞赛为形式。各分局(监督站)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结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增强活动的受众面,充分利用电视台等媒体,扩大活动影响力。


(二)创新方式。各分局(监督站)可以自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命题工作,也可以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食品安全法自学自测平台、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药品网登载的题目。鼓励创新知识竞赛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三)积极参与。各部门,特别是各分局(监督站)、食品监管相关科室、稽查局(大队)要发动部门内全体人员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食品安全法自学自测平台,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通过以赛代训,提高队伍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水平。


(四)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分局(监督站)、各食品监管业务科室应认真总结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成效经验,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和电话:袁燕儿,22336025;蓬汝超,22102295


附件: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粤食药监办法〔2017〕582号)。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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