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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加强药品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维护药品注册申请人及药品审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确保药品审评工作合法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起草了《关于加强药品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电子邮箱:guobx@cde.org.cn
电话:010-68921713
附件:关于加强药品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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