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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严格化妆品网络监管 提高网络销售准入门槛
中国医药报记者 张小岑 报道 近日,网络上几位女子拿高辨识度的品牌口红外包装盛放自制中药口红并推销的视频片段,引发网友热议,以至于有网友吐槽“三无产品的感觉扑面而来”。与此同时,微博坐拥600万粉丝,有“第一网红”之称的张大奕,在其微博小号上也公然推销自己团队调制的“山寨版”CPB(日本资生堂旗下顶级洗面奶品牌)洗面奶,宣称已调制出新旧两款。
近年来,网络平台已成为“三无”、网红自制化妆品销售的主渠道,如何避免网络平台成为化妆品监管的法外之地?2月28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就《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许会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答案。
亮剑化妆品制售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63条,分别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管理理念、管理体制、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共治、鼓励创新发展等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作了规定,其中特别对集中交易市场、网络化妆品经营、网络交易平台和美容美发等化妆品经营者的行为做出了规定。
其中,将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或者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等文件的,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的;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化妆品的,未经批准和检验进口的,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的,无法证明来源合法的等14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妆品划归为不得销售范围。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并在网站销售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产品的注册、备案信息。信息发生变更时,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网络化妆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格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与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签订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如此严格的网络监管环境和准入门槛,将大大净化化妆品网络销售环境,肃清隐藏在电商销售平台后面的非法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行为,像小作坊纯手工制作、网红高仿等借助网络平台销售的“三无”化妆品或将不复存在,化妆品消费安全水平将大幅提升。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和实施,对规范广东省化妆品产业的发展,规范企业行为,以及指导监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郭昌茂说。
化妆品大省先行一步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广东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数占全国化妆品生产企业总量的56%。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拥有超过240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广东省,占全国化妆品总交易额的70%以上,化妆品年产值已超过2000亿元。无论是从数量还是经济活力来看,广东省化妆品企业均处在全国领先地位,化妆品行业已成为促进广东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近年来,全国各地化妆品产业发展迅速,竞争也日益激烈,及时制定广东省地方法规,对规范全省化妆品市场,引导企业规范生产,保障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打击违法行为,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郭昌茂表示。
据介绍,广东省非常重视化妆品监管法规的制定工作。早在2004年6月,就启动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起草工作,随后又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度,3次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列入立法预备项目;《广东省药品和餐饮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21号)将研究出台《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列入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之一。
历经近10年的调研和数次修改,直至2013年,《征求意见稿》作为“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被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列为第一类新制定立法项目。
新规契合新业态需求
“广东这个《征求意见稿》里面的很多提法都非常新,与当下化妆品产业发展和化妆品消费市场新特征相适应,反映出新业态、新监管需求的特征。”有业内人士表示。
“从最初起草到现在的征求意见,十几年间,随着化妆品产业的发展和监管体制的变化,整个监管形势和业态都在经历着巨变。”郭昌茂同时也承认,化妆品产业基础“小、散、乱、低”,产销秩序尚不规范,诚信环境相对缺失,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滞后,监管能力尚待加强等客观因素仍然存在,依旧是制约化妆品安全水平的主要因素,各相关方也都在期盼更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的化妆品监管条例尽快出台。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初稿相比,内容有了很大变化。”郭昌茂告诉记者,2017年,他们结合当前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和监管过程中切实面临的困难,包括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网络销售、非法添加、夸大宣称等,在广泛征求行业协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等各方的意见后,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展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较之前的版本确实严格了许多。
不过他也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条款尚有修改空间,如当加入的原料仅作为调节pH值的中和剂使用时,可以适当评估原料变动造成的风险,但此类产品不宜以违法生产的化妆品来进行处罚。
“当前化妆品监管环境比较复杂,地区间对法规的解读并不一致,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就遇到很多区域不同、法规解读不同的问题,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法规的理解和宣贯。”范展华说。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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