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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调整

  • 作者:陈燕飞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8-04-14

       中国医药报记者 陈燕飞 报道  4月12日,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通告,公布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调整内容。


       通告指出,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考试内容中,涉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的,将按照新政策法规的规定考查。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发布〈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公告》《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规定等政策法规的部分考核内容,在原考试大纲中未作要求,本次将增加。


       根据通告,本次大纲将重点调整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将原第二大单元名称变更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并在该单元中增加“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及细目“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任务”“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将原第一大单元下“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调整到第二大单元,并增加新要点。二是在第四大单元中增加细目“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及要点“收录药品的范围和具体信息”。三是在第六大单元中增加细目“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及要点“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规范”。四是将第九大单元第二小单元第一细目中的第二要点变更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行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是在第十一大单元中增加要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要求”。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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