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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责令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暂停生产销售
中国医药报记者 安慧娟 报道 4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对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九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化妆品企业的飞行检查结果。其中,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九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责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另5家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
检查发现,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缺陷10项。企业质量管理系统混乱,质量负责人未能按《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不能提供检验员的培训学历、上岗考核等从业资质证明;企业所建质量管理体系未能有效运行;无培训记录、检验记录、厂房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记录;现场抽查泊舒祛痘修护面膜批生产记录,缺原料批号等可追溯信息;现场检查发现泊舒雪肌晶透气垫CC霜无放行记录即发货销售;生产车间卫生状况较差;化验室pH计、培养箱等检验设备均已超过校准有效期;企业未能提供物料清单,且预配间发现过期原料;企业生产的“泊舒祛痘修护面膜”备案的全成分信息与产品标注的实际配方成分信息不一致等。
广州九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缺陷8项。企业检验人员无微生物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或培训证明;质量负责人和一名配料员健康证明过期,一名灌装岗位操作工人未能提供健康证明;企业未提供添乐滋婴儿出行防护乳和九欣蛇指甲铍宝净痘霜的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车间缓冲过道内存放14个塑料桶盛装的半成品,均无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产品仅标明有产品名称;企业提供的各项记录均截至2016年12月前,未见2017至2018年记录,不能进行产品追溯;灌装间未开启空气净化系统,未提供2017年以来空调使用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企业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已过期,生产用水水质检测记录截至2016年11月18日,未能提供2017年以来水处理系统的定期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内部检测记录;企业提供的销售登记台账记录截至2016年11月30日,未能提供一年内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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